日前立法委員行使考試委員同意權審查會時,曾針對若干獲得連任提名的考試委員,質疑其在任內出版了與國家考試科目有關的教科書或學術著作,容易讓國家考試應考人將考題與該等出版品產生聯想。事實上,立法委員所質疑的問題,乃涉及了考試委員的職務倫理,也就是考試委員恐有違背利益迴避的原則。

曾有報紙披露,某一具法律背景的考試委員將機密公文編輯在「考試用書」之內,而遭到了立委痛批利用洩漏機密而出書圖利。在此一新聞事件的表面,媒體和立法委員所關切的重點,盡皆在於機密公文外洩的違法問題,卻忽視了考試委員出版與考試科目相同的「學術著作」或「考試用書」,其實已經違背了其職務所應遵守的倫理。

然而,該考試委員針對該報導所召開的記者會中,卻只強調其出版之「考試用書」所刊載的典試、命題及閱卷委員名單乃為已辦理完畢之考試,故該公文自也理應解密而無洩密的問題。甚至於,他辯稱此舉是為了考試院建檔,也是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行為,故指責他的立法委員反而應該鼓勵及表揚他才是。這位考試委員會有如此的回應,說明了長久以來考試委員對於出書毫不避嫌,也根本沒想到此與利益迴避產生了衝突。

考試委員在其任內出版「學術著作」並非毫無爭議,而該考試委員竟然專為國家考試而出版「司法官考古題庫」,更涉及了像是「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般地「辦考試,就吃考題」。考試委員參與了國家考試的試務,一切與國家考試有關的「週邊商品」,只要和試務扯得上邊的公務人員,原本就應該恪遵「避嫌」的職務倫理。因此,考試委員堂而皇之地出版「考試用書」,實已使國家考試的公正性遭受到了質疑。

在該名考試委員出版的「考試用書」中,揭露了典試、命題及閱卷的委員名單,而應考人和出版商看到了這些名單後,這些列名委員所出版的書籍自會大賣,因而就可以持續出個修訂版或再多個幾刷。我們也可以在許多教科書的作者簡介中,看到作者總愛加上他是什麼考試的什麼委員,這樣就能夠保證這本書的銷路不成問題。然而,這種現象是不是猶如告訴應考人,這本書的作者參與國家考試試務,甚至就是命過題庫試題的委員?長期以來,考試院對此現象並無覺得不妥,甚至考試委員也競相出版名為「學術著作」的考試用書,而絲毫沒有認知到此涉及了「身在其位,不謀其利」的職務道德。

在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的規定中,擁有專門著作或特殊著作也是擔任考試委員的資格條件之一,故許多考試委員在擔任此一職務之前,原本就已經出版了若干專門著作。然而,我們卻不難發現,許多考試委員是在成為考試委員之後,才開始勤於「著書立述」,這是因為考試委員「太閒」?還是他們不知在職務倫理上應該「避嫌」呢?事實上,依據考試院組織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故考試委員的本職不應在於參與試務。就算考試委員依慣例會輪著擔任各種考試的典是委員長,但也只應該侷限在於試務行政,因而在擔任考試委員前本已著作等身者,就職後基於職務倫理的「避嫌」,也不應再「修訂」出版屬於考試科目之原有著作。

當前我國在政府人員職務倫理方面已逐漸有了「失範」的現象,從總統及考試委員以其職務獲得或賺取利益,而竟然毫無利益迴避或避嫌的自知,這樣的政治風氣已到了需要大力整頓的時刻。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