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對考監委行使同意權本來就是憲政上的規定,總統具有提名權、立院掌有同意權,兩者互為監督制衡,所以立院本來就應當嚴格把關,使得民主政治能夠獲得制衡,也可以檢驗總統的提名是否恰當。
美國不只是考監委、大法官這一類的人員必須要獲得國會的同意,就是一般政務官也必須在國會聽證,獲得參院同意才能任職,而使得國會可以有「實質審查」總統人事權的權力,目的就是要總統提名時更加謹慎。
這次馬英九所提名的五十位考監委名單,基本上都獲得各界好評,人選都不錯,但是因為馬英九黨政分離的立場,造成有一些立委對這次的考監委頗有微詞,如果能夠讓被提名人與立委間有所溝通,將可以避免潛在的爭議。
其實民眾對於馬英九提名王建煊為監察院長,一般民眾非常激賞,立委如果因為王建煊的某些發言,與馬英九也不希望考監委提名人「單獨拜會立委」,而有所不悅、有意「封殺」的話,就很可能偏離民意,立委絕不能過於獨斷獨行。
我們認為,審查當然應當實質審查,但絕不能流於意氣之爭,尤其監委人格至為重要,如果在這方面讓監委提名人受到過多的屈辱,對未來監委的風骨形象都是負面影響,以前立委行使同意權時,也有未過關的例子,所以實質審查,我也認為不見得會全體過關,刷掉幾個是有可能性存在,其實這是正常現象。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原刊於中華日報2008.6.27,記者孫香蘭訪問整理)
審查考監委人選勿流於意氣
作者桂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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