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日前針對「節目廣告化」的兩個電視節目進行懲處,也表示將優先審查廣播電台醫藥節目的「廣告置入」問題。其實,在廣播電視節目中,無論是「節目廣告化」,還是「廣告節目化」的問題都存在已久。若是平日的下午時間打開電視,大部分有線電視台的節目內容多為前日重播節目,或是長時段以節目型態推銷廣告商品的廣告化節目。

筆者認為,造成此種電視生態的因素很多,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有線電視的台數過多,但節目內容不足,導致在非黃金時段常常需要藉由廣告商購買電視台的節目時段,來維持電視台的收支平衡,而廣告商也能利用便宜的價格達到宣傳的效果。在兩方相互受惠之餘,「節目廣告化」的問題便日益嚴重。換言之,節目廣告化的問題實際上隱約透露出有線電視當前生存困難的窘境。

根據NCC於97年3月公布的最新資料,截至97年底1月底,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竟然多達62家。儘管許多業者為發展數位化已投下鉅資,希望能藉由多元化的數位內容加值服務,提升消費者的接受度,但卻因為市場狹小、競爭激烈、消費者收視習慣難以改變及收視費率等問題,再加上缺乏政府具體對策及發展方針的情況下,許多業者推動數位化的路程仍面臨重重阻礙。對有線電視業者來說,數位化本來是一線生機,但現在看來似乎像是永無止境的燒錢行為。

文雖至此,但並不代表節目廣告化就於情有理。綜觀「節目廣告化」及「廣告節目化」,其實都是屬於置入性行銷的一種。前者是「實為廣告」,但為了吸引觀眾目光,則包裝為「節目型態」,由主持人、來賓、成功案例見證人來共同介紹產品;而後者則是一般型態節目,但內容所介紹之產品或訊息資訊,多由廠商提供,希望藉由媒體潛移默化的力量,達到商品宣傳的效果,這種宣傳手法是部份醫療資訊或美容保養節目的慣用手法。這些節目為了避免違反《廣播電視法》的規定,通常會將商品的部分畫面用馬賽克處理,但許多時候因為產品特色明顯,節目主持人描述清楚,觀眾還是知道廠商置入的商品內容或名稱為何。但筆者認為,對節目或電視台開罰事小,若是節目內容的誇大不實或不當資訊誤導觀眾,或置入之商品是未送檢驗或對身體有害者,因而造成消費者及觀眾的誤解,甚至在使用後危害健康,才是此類節目需嚴加防範的不良後果。

當置入性行銷變成電視圈的常態,節目廣告化的電視節目也越來越多,不但造成媒體資源的過度浪費,也會讓觀眾對於資訊型節目的內容可信度開始產生質疑。這樣的結果不論對於電視台本身或節目而言,都沒有益處,也絕非觀眾所樂見。筆者認為,與其由主管機關NCC永無止盡地監督開罰,不如協助有線電視台加強節目內容,推動數位化的加值服務,以優質多元的節目來取代節目廣告,或許才是真正改善當前節目廣告化的有效方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