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教育部發布「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量辦法」的修正案,預計要新增產前假、分娩假、流產假與育嬰假等,藉此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的高中職女學生完成學業,只是,糾結在有無具體請假規定辦法的背後,還是隱含著某些值得加以深究的人文意涵。
誠然,將與懷孕一事所涉及到的相關請假事宜,朝著法制化的方向思考,理應有它某種社會性保護的肯定意義,只是,標舉這項人身權益的同時,相與關聯的集體和整體性意涵,也要有它比例原則的通盤考量,畢竟,當懷孕、待產、生育與哺乳一事,從過去採取休學方式的私密行徑,而一舉蛻變成為依法保障的公開舉措時,其所衍生出來的預期與非預期性後果,就需要加以嚴肅看待,這是因為:
首先,對於高中女生懷孕請假一事的論述思辨,相當程度上,還是要先行回到司法層面上的法治教育,畢竟,關乎到未滿18歲的女生懷有身孕一事,癥結的所在就不全然因為學生身份而給予某種個別的人身特權,而是該項已面臨到觸法之虞的偏差或違法行為,是否可以因為謹守法律範疇的程序正義,藉以達到消極止惡的機會教育作用,也就是說,在思索懷孕女學生相關就學權益的同時,對於可能危及到女學生無法就學權益的法律責任,至少,也要有等量齊觀的正視和糾舉,否則,放寬請假相關事宜的「小門」,只是讓這一群身心狀況頗為疲憊的羸弱女生,要直接地去面對明顯的輿論指點,但是,相形之下,對於始作俑者的男生來說,卻是某種人身責任的卸怠!?
其次,究竟會有多少位的高中職女學生,會因為請假事宜的相對透明化,而敢赤裸裸地挑戰可能要面對的身心煎熬?就此而言,除了增修辦法藉以滿足懷孕待產的迫切需求外,較為務實的做法更是要為有著中止懷孕需求的高中職女學生,以另闢方便權宜的「後門」,誠然,從過去的九月墮胎潮、周休二日墮胎潮到RU486上市以來的天天墮胎潮,其所突顯的是:這一群身心未臻成熟的女學生除了畏懼小媽媽的灰暗天空外,經常更是要獨自去承受墮胎過程當中所可能帶來諸多的身心折磨,而此一不必要的遭遇、戕害(unnecessary suffering),更是指陳出來當辦法已經有所調整、放寬時,相與搭配的學校社工、心理輔導、諮商服務、家庭處遇、生涯規劃,也要有同時到位的一併思考,更具體地說,攸關到衛生教育、兩性教育、情色教育、生命教育、親職教育、家庭教育、法治教育與社會教育等等照顧管理模式的機制設計,是否有它跨部會、跨領域以及跨專業的綜融性思考!?
總之,關於「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量辦法」的條文增修,在滿足特定對象之個別需求的同時,能否讓這一群馬上要接棒的新生世代得以兼具開大門與走大路的胸襟、視野,至少,在挑起年少愛戀情愫的同時,基本自我保護以及尊重女生的機會教育,是需要被大力倡導和觀念充權的,否則,永遠都是之於『女人是禍水!!』的人身不堪,但是,對於吹皺一池春水的男性,卻還是輕輕的放下,並且逕行條文增修而來的父權主義思維!!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