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代表許世楷日前對於日本在撞沉我海釣船聯合號事件上表示「遺憾」即等於「道歉」的說法,相信許多民眾無法茍同。
傳統上,「無論如何,先道歉」的原則,是滿能反映出個人在日本社會禮儀中的行為規範,故日文中「道歉」就有好幾種形式:
「御免(ごめん,音gomen)」便屬最常見的一種,通常用於「借過」或「不好意思」等順口說說,相當於閩南語中「歹勢」一詞。
另外,還有一種很慎重道歉的用法,就是「申し訳ございません(音moushiwake gozaimasen)」,意指深感抱歉的意思;如果消費者寫信去罵日本公司產品服務太爛,一般都會收到像這樣的回覆。
至於「謝罪」,並不常見,通常是當自己承認有嚴重過失才會這樣說;日本共同社十五日刊載海上保安本部官員那須秀雄所謂「謝罪」聲明,事實上,該官員的陳述也僅只使用「遺憾」兩字,壓根兒稱不上是「謝罪」。
然而,有趣的就是用這「遺憾」兩字。在日文中,「遺憾」係指「與原本所設想的不同,可表現在表示歉意的場合,也可表現於責難對方的情況。」換言之,日方使用「遺憾」一詞,一方面可隱晦地為自身失當行為賠不是,另方面也可指涉整起事件是因台灣漁船侵犯日本領海所導致。
果不其然,迥異於前日那須本部長低調的「謝罪」聲明,日本內閣官房長官町村信孝於十六日記者會上,便針對台灣保釣抗議船偕同海巡船進入日本「領海」一事表示「遺憾」,顯示日方不悅立場。
同是「遺憾」一詞,卻能有兩種表述,許代表稱「遺憾」為日本慣用之外交道歉辭令,或許其來有自,但許殊不知由他為日方辯解,將置中華民國國家主權與外交尊嚴於何地?這也難怪會有許多人誤以為他是日本國民,而非持日本居留權「櫻花卡」的台灣人。
筆者認為,當日方欲以其外交辭令的雙面性來規避責任,以「遺憾」代替「謝罪」時,中華民國政府應當持續以強硬的態度,在聯合號事件上為委屈許久的台灣漁民爭口氣,要求日方道歉、賠償;同時也藉此向國際社會凸顯馬政府在捍衛國家主權上的意志力,重拾中華民國台灣的尊嚴。
(本文刊載於97.06.17 聯合報第A15版,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