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刊的壹週刊披露,陳總統在即將下台前夕,違法拷貝外交機密文件,企圖帶離總統府,甚至還將五台總統府新購的碎紙機帶回玉山官邸,碎滿一輛半貨車的文件。另外,副總統呂秀蓮也差人將大批文件送往桃園新屋鄉銷毀。雖然總統府發出澄清說明,政權移交、檔案交接都依法辦理,但問題是,現在還有多少國人會相信陳水扁真的這樣守法?


因此,有人認為,應該制訂〈政權交接法〉來規範移交事宜,此外,就算沒有政權交接法,至少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檔案法〉也應該可以規範前述的行為。的確,因為沒有〈政權交接法〉,才會讓陳水扁這類擅長鑽漏洞的政治人物遊走灰色地帶,甚至,〈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檔案法〉是不是足夠規範機密文件銷毀,或將機密文件備份帶走,或許都有不足之處。但是,真正的問題還是出在「徒法不足以自行」,也就是說,即使法律規範非常清楚,但是對於不遵守法律的行為,法律本身仍然有時而窮。


〈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檔案法〉只能規範國家機密應該如何保護及國家檔案應該如何管理,但都無法有效規範銷毀文件這類行為應該如何處置,因此,也沒有辦法來保全交接規範事宜。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總統府內的這些機密檔案,都是由總統本人所核定,雖然依據職掌由相關的單位保管,但是,畢竟,這些保管的單位又都是受命於總統的常任文官,由權力關係而論,很難強求常任文官拒絕接受來自總統,或是總統身邊機要人員的命令。


本來,民主政治係建立在對人性的不信任上,所以,才有強調分權與制衡的必要性,來要求政府也要遵守法律,此即防止政府濫權的精神。由這個觀點來看,如果馬蕭陣營僅憑「信任」基礎來相信陳水扁會依法辦理政權交接,其實並不符合民主政治基本精神。


尤其自爆發十億元巴紐外交醜聞弊案以來,陳水扁應該已經完全不值得人民信任,因此,如果現在來制訂〈政權交接法〉,不僅緩不濟急,即使立法完成了,是否能夠防止以後的總統都不會出現像目前陳水扁的這些行為?恐怕還是很有疑問的。相對來說,像馬英九這麼守法的人,即使沒有〈政權交接法〉,他也還是會遵守相關法律而不會鑽漏洞。


五二0就要政權交接了,很多人擔心陳水扁會不會加速銷毀機密文件來掩飾不法行為?當然,我們不能排除這種可能,不過倒也不用杞人憂天,主要是,陳水扁執政八年來的弊端,就算他想極力掩飾,然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陳水扁的團隊不可能把所有的壞事都遮掩起來,僅僅國務機要費及巴紐案已足以讓陳水扁及與其相關的親信鋃鐺入獄了。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就是這個道理。只要新政府只要有心調查,陳水扁所涉及的弊端一定能夠查個水落石出,因此,制訂〈政權交接法〉不僅緩不濟急,同時也沒有必要。

(本文刊登於2008-05-15╱中華日報╱第A4版)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