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目前國內經濟不景氣,已導致許多公司行號倒閉,許多人也面臨失業問題。在此情形下,繳不出健保費的人愈來愈多,這個現象從健保局的調查即可發現:今年三月,第六類無工作被保險人口快速成長,比起八十四年初開辦時增加二點九四倍;由於配偶一方可能失業,第一類受雇者的眷口數也急遽增加。
日前更傳出有六家未按時繳交健保費的職業工會,總計欠繳高達九百五十多萬元。
乍看之下,這些欠款都令人咋舌,但細就起來,僅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罷了。目前各地方縣市政府積欠款項,總計起來竟有三百二十多億元之譜,健保局整日價找小老百姓討錢,又怎能令人心服?
健保局當然也是有口難言,礙於現行法律尚未重新修改,使得健保局雖有心催討卻又無法發揮強而有力的效果。但,就算健保法真的重新修改,目前各級政府欠款的情況就能獲得改善嗎?實情不然。
健保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雖增列「地方政府未依規定撥付應負擔保險費時,保險人(也就是目前的健保局)得報請主管機關請其上報,政府自以後年度對各該地方政府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但是,縣市政府補充款並非健保局能隨意抵用,補助款尚可分為「指定用途」和「非指定用途」,「指定用途補助款」都是經立法院決議,必須使用在該指定用途上;而「非指定用途補助款」是健保局討債唯一的可能途徑。但,光光北、高兩直轄市就根本沒有非指定用途的補助款,其討債的效果勢必有限。再加上,由於來不及修法,新法並無法解決目前為止各級政府的欠款問題,就算未來真能解決欠款問題,但眼前健保局的財務危機就已然無法度過,更遑論以後??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