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屏東六歲的黃小弟被失業買醉的父親打死,鄰居在電子媒體上義憤填膺數落母親的虐兒劣行,據說三年前這對父母的虐待事實已被人舉發,社會福利機構也曾經介入輔導過,似乎施虐者也表達悔意而結案,但三年後孩子終究沒能逃過一劫。
媒體的報導固然激起社會的不忍與關注,但我們幾乎可以預判,在新聞的浪頭上,社會輿論少不了要對加害人的個人人格特質與情緒管理有所評論,並和這半年來的經濟不景氣、失業率攀升等因素拉上關係議論一番,但熱潮一過,家庭暴力的議題再度歸於沈寂,受虐者仍在暗夜哭泣。
若說政府部門對於家庭暴力問題的防治無所因應,似乎亦不公允,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之下,早在八十七年六月就公布觀念先進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中央成立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各縣市政府也根據該法第八條規定在八十八年六月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儘管中央努力規劃推動,但在人力精簡的政策之下,不論中央或地方,職司家庭暴力防治的組織架構本身就是一部「拼裝車」,以「任務編組」人員派兼方式便宜行事,美其言是結合警政、教育、社政、戶政、司法等相關單位,建構資源網絡,以提供被害人完善的服務,實際上在縣市政府的運作,所謂「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卻是不折不扣的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在地方首長不重視家庭暴力防治的縣市,由於它應不具施政優先性,因此資源網絡中各機關與各專業的投入程度參差不齊,彼此間的協調合作仰仗個人私交遠多於制度的規範。若再加上縣市公私部門助人專業服務資源不足的因素,單薄的社會工作人力要面對各種複雜難處的家庭暴力事件可說是心餘力絀,個人的身家性命都受到加害人的威脅,而實際上,對於家庭暴力被害者的輔導可以說相當有限,更遑論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以及加害人的處遇,這也是家庭暴力事件新案層出、舊案不斷的主因之一。
九十年度起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新制度下,大大提高縣市政府的財政自主性,中央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既沒有多餘的資源可以補助地方,基於資源依賴理論,可以想見縣市政府基本上無需積極回應中央的要求,家庭暴力防治業務在部分縣市政府極可能淪為製作精美紀念品,舉辦大型造勢活動,為縣市首長宣傳政績,表面上大量開案,績效卓著,實際上真正對受虐者、施虐者實質的協助卻有限。
眼看又一個來不及長大的孩子走了,除了嘆氣與譴責之外,筆者認為政府責無旁貸,要正視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業務虛與弱的現實,改弦更張合理配置資源,才能讓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有足夠裝備去從事教育宣導,鼓勵通報,輔導被害人,治療加害人,重塑家庭。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刊載於90.03.23中國時報言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