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於5月2日開賣,是台灣第一,也是「世界第一」、全球唯一,以運動為名卻讓運動界未蒙其利,反受其害的彩券。
運彩問世已70多年,風行100多個國家,發行市場年增率高達13%,是全球50多國促進當地休閒運動產業的引擎。我國運彩醞釀十年,於民國88年召開第一屆全國體育會議作成決議推動,迄今方始問世,卻完全背離了當初的美意。發行運彩無可諱言,有可能助長賭風,影響社會善良風氣,之所以曾獲八成民意的支持發行,主要是因為民眾認為可一舉解決下列問題:1.可籌資長期培養、照顧選手;2.可資普及地方社區的休閒運動設施,提昇全民生活及生命品質;3.由公權力「作莊」,可扼阻85年開始引爆的黑道介入運動比賽造成運動選手人身安全侵害事件。
豈料政府,尤其是體委會、財政部的行政怠隋與便宜行事,為了急於兌現陳總統的輕率承諾,在1.未完備國內賽會管理配套措施,2.未完成運彩法源建置情況下,即強將運彩依附於「公益彩券」下強行上路,並以國外尤其是美國賽事為投注標的,不僅讓原設定的改善國內體育環境多元目標全數跳票,還迫使社福團體與體育界因競爭盈餘分配而相互對立。
在此鄭重呼籲政府應火速擬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送請立法院併立委提案版本審查通過,讓公益、運彩徹底切割、各自經營運作,不再糾葛、爭執外,對公益、運動彩券兩制並行未來可能導致彩券盈餘相互排擠、競合的問題,尤應未雨綢繆,預作雙贏的合理調配方案,俾免運彩之發行僅獨利於發行銀行卻衍生成體育界與身障人士持續紛爭、政府失信於民的三輸結局。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部分內容曾刊登於97.4.11人間福報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