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新聞報載適逢42周年慶的慈濟老、中、青三代志工談及志工服務所見證到的台灣變遷,而這些日子以來的志願服務評鑑,也有它回應於志願服務本身施與授之互為主體意義(inter-subjectivity)的論述思索。
誠然,志願服務法裡已然對於「志願服務」提出清楚的操作性定義:“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但是,回應到當代社會的快速變遷,這使得志願服務的意義、內涵、種類、運作型態以及各種預期和非預期性的影響後果,均已產生明顯的變化;連帶地,運用單位的機構組織和管理階層、提供志願服務的志工夥伴和志工團隊以及接受服務的弱勢族群或一般外人,落實在彼此相濡以沫的互為主體意義上,那麼,關於志願服務的真義思索,實則有它還原回到時空環境裡的脈絡論述性。
以此觀之,在標舉『高度自治、低度管理』之志願服務核心價值的背後,其所增益之相與關聯的概念內涵包括有:被界定為輔助性功能的志願服務,亦有其糾雜著專業志工與專職社工的運作性弔詭;至於,扣緊案主權益而來的關懷旨趣,那麼,所謂不適任志工與不適任社工的管理議題,也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至於,如何在從利己、利他到利社會的貫通性命題思考底下,讓志願服務裡的人力、財力與物力等等資源得以有效的連結,使其能夠更進一步地發揮專業貢獻和業餘奉獻相與契合的加乘效果,顯然,在這一方面,除了志工績效管理的責信作用以外,關於志工人力的結構性探究、志願服務的策略性規劃以及志願服務成果的組織性行銷,均有它超乎於單純『做,就對了!!』的因緣、隨興解讀!!
連帶地,當志願服務被昇華成為某種的常業與志業時,那麼,志工訓練支出與不當作為代價的『成本』(cost)、志願服務過程之看顧與在意的『照料』(care)以及一股無怨無悔之神秘支持力量的『信念』(faith),在在點明:對於志願服務真義的論述思考,就當有它糾結著規範層次的道德性指稱以及工具層次的理性操作等等的綜融思考,顯然,在這一方面,關於人群服務工作之人力資源管理、物力資源管理、財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目標和參與管理、時間與壓力管理以及服務績效評估管理,都是需要建基在有限理性與透明管理的論述架構裡,藉以推動各項的建置化作為。
總之,志工及其所從事的志願服務,業已成為當代重要的社會資產,就此而言,從社工角度來看,對於志工夥伴的無私作為自然是要有一份的感恩和謙卑;至於,主客易位地看待社工的專業服務,那麼,人群服務本身所隱含的深邃、複雜性,自然使得志工對於社工的所作所為,更是多了一份的歡喜與自在;最後,溫腦的心之慈悲志工以及冷靜的腦之專業社工,在互為主體性的成長意義底下,也讓人群服務工作朝著圓滿與超越的方向前進,特別是從志工夥伴們豐富的人生閱歷裡所窺見到不同的生命身影!!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