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即將上台,為了快速兌現競選政見,開展經濟新局,帶給民眾良好的印象與信心,馬蕭陣營雖然內閣尚未正式組成,但卻業已開始積極規劃與從事一些行動。由於今(九十七)年度的法定預算乃係扁政府所編製,故馬蕭就任後,須要繼續執行一段舊政府時代的政策,從下(九十八)年度開始才能真正以自己的政策理念,形成施政方針與計畫,進而落實為預算案,爭取立法院的通過。但新政府似乎非常心急,希望五月二十日一上任就能發揮「馬上」的效果,因此乃傳出已在規畫向立法院提出九十七年度的追加減預算案,準備調整預算的支用,藉以減輕上任後的下半年受到舊政府預算的限制。
據報導,馬蕭陣營認為目前政府所編列的預算有許多地方與馬蕭的施政理念不符,亦有一些在執行上進度嚴重落後,故新政府打算在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額度不變的前提下,同時辦理追加與追減預算,重新調整預算的運用。由於馬蕭政見一再強調愛台十二項建設、開放大陸來台觀光,以及兩岸直航等,再加上新政府上任後立即就須解決的物價上漲問題,是故追加預算的用途皆將鎖定在這些項目上。預算追減的部分係當做經費籌措的財源,初步估計金額規模高達一千億元左右。我們可以理解馬蕭急於求新求變的心態,甚至還頗為同情,但即使如此,我們仍然要提醒未來的新政府,一切的預算運作皆應遵守法律的專業規範,千萬不可便宜行事,甚而破壞預算體制。
預算乃係政府施政理念的具體實現,亦是執政黨施政績效的重要評估指標,惟由於預算的編製程序繁瑣而複雜,作業與審議時間又相當冗長,致使預算執行時的時空背景常與預算編製時的政策環境產生極大落差。若再加上選舉造成的政黨輪替在時間上的不一致,即會發生新政府上台但卻須執行舊政府政策,承擔舊政府施政責任的怪現象。為了解決這種政府預算體制上的僵化問題,各國在制度設計上皆會增加一種預算調劑的機制,賦予政府在預算編列與執行上的彈性。根據我國預算法的規定,政府的正常預算叫做總預算,其中設有預備金制度,第一預備金設於公務機關的單位預算中,第二預備金則設於總預算中。此外,還另設立了二套調劑機制,一為追加預算,一為特別預算,前者即是這次馬蕭就任後想要補提出的預算案。這些都是為了因應經費估算的可能誤差與臨時突發的預算需求,其中預備金的彈性最大,追加與特別預算的提出,其設定的條件較為嚴格。
從預算制度的精神言,為維持政府財務的公開透明與總體經濟的均衡,行政院所提的預算案一經立法院通過後,即應成立分配預算,依法逐步執行,以維持財政的穩定性,預算調劑乃屬緊急應變的例外措施,不宜輕易為之。因此,預算法對之乃有各種明確的規定。根據我國預算法第九十二條,得提出追加歲出預算的情形計有:(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以及(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者等四項。衡諸上述這些條件,馬蕭想要把愛台建設、兩岸直航以及因應物價上漲等政策透過追加預算付諸實施之前,允宜先謹慎的思考如此做法是否符合追加預算的立法意旨與精神。如果不是因為相關法律的變動而造成預算需求的增加,則新政府即使心裡再急,似乎亦不應該草率的提出「追加預算」,亦即追加預算應以法律的變更或修正為前提,不可假借政黨輪替之名而任意追加。
新政府如果一意孤行,不但原來的良善動機會被民眾打折扣,尤有甚者,在未見施政績效之前,便已先背負了破壞體制之罪,頗不值得。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8年4月18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