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業是當前台灣經濟發展主要產業之一,與電子通訊產業同等重要,金融業的現代化及國際化,是台灣經濟發展的主要關鍵,也是我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寄託。金融業還負有為大家把錢管好的重任,看看新加坡的例子,國家理財成功,財政盈餘折合新台幣達1400億元,今年新加坡政府能夠送給國民新年大禮,從財政盈餘撥出新台幣404億元與民分享,大多數國民可獲約台幣7000元的「增長分紅」,低收入者可獲約台幣9000元,低收入年長者則可再額外獲得約台幣4500元。和我們政府的債台高築,不可同日而語。

台灣金融產業過去在政府不當的管制下,競爭力薄弱,甚至淪為政治角力的籌碼。例如:2006年本國銀行整體獲利為負值,使得銀行健全度淪為全球第114名。面對國際金融自由化的潮流,台灣金融機構勢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如何使金融健全發展,實為重要課題。

當前民進黨政府的金融發展政策,著重在金融改革及整併。由於改革採取的方法失之偏頗,引起社會輿論的批評,尤其改革的公平合理性受到各界的關切,也引起大眾對於改革過程的議論。

誠如各種制度一樣,金融制度之建立均為人為組織。因此若人為管理操作不當,甚至人謀不贓,則常常容易滋生問題。就以最近兩三年之金融合併而言,由於金融弊端頻仍,金融市場穩定受到衝擊。不但因此造成金融主管官員去職,而且還引發人民對於政府領導人及其家庭成員之清廉度的質疑。終於引發朝野對立及社會不安情勢。

尤其是金融改革下新成立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應兼負獨立金融監理及發展責任,然而卻無法超然獨立,終於受制於行政當局。不但金融整併工作不順利,官股釋出欠缺透明化機制,甚至連列管的金融機構都出現擠兌風潮,浪費公帑甚鉅。由此可見,金融穩定及金融政策之合法性、合理性,對於社會經濟影響至大,這些都是值得我們警惕的教訓。因此政府有必要針對體質較差的金融機構,明確要求主管機關促其盡快尋找買主合併或限期增資,以徹底解決問題金融經營不善之弊。

金控公司整併的作法固然是邁向國際化的一個政策方向,但應該由市場機能來決定。政府用行政權主導金融機構合併及公營銀行民營化,造成金融市場及金融產業的結構扭曲,此乃不尊重市場機能,自然而然即產生諸多弊端。金融業如果變成獨占的市場,將不利全民的利益。甚至銀行之間彼此敵意併購、以大吃小,將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

回顧近20年來台灣金融業之發展,1990年之全國金融會議主張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政策,開放銀行設立、容許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銀行。因此銀行家數由1990年24家增加為1996年之42家。其中信用合作社因改制或與銀行合併,使得信合社家數由1990年之74家逐漸減至1996年之73家及2000年之48家。隨著金融業倒閉及金融併購政策,2007年11月本國銀行僅39家,而信用合作社僅剩27家。

事實上,民進黨執政八年,金融業競爭力下降及銀行業倒閉,逼使政府採取金融整併政策,以解決銀行過多overbanking及惡性競爭現象。然而,事實上,當初銀行業自由化及國際化即著眼於建立台灣為區域金融中心或資產管理及籌資中心。但由於政策上一直採取戒急用忍之金融保護及閉關自守鎖國政策,才造成銀行競爭力不足及overbanking現象。

因此我們主張未來將採取金融自由化開放政策,一方面配合兩岸經貿正常化及兩岸直航,鼓勵台商回流設立營運財務管理中心,使得銀行業得以服務企業,另一方面允許銀行業進軍大陸市場,開放銀行業入股大陸之銀行及設立子銀行。信用合作社為銀行業之一,當然也在開放之列。

面臨台灣金融發展的困境,近年來信用合作社大多朝改制為商業銀行方向發展。然而信合社改制之經營規模及競爭力,尚不及商業銀行,因此信合社如何改造為當務之急。根據過去的經驗,信用合作社之未來發展方向,仍以合併改制為商銀、併入銀行、單獨改制為商銀等三種方式為主。畢竟1993年通過「信用合作社法」之本意,亦在鼓勵信合社朝商業銀行公司組織發展。台北市已有多家信合社改制成功的例子。例如:稻江商業銀行前身為台北第一信用合作社。當然若在偏遠地區之信用合作社願意維持合作社之人合組織,我們仍然尊重社員之選擇,俾照顧金融弱勢族群。因為推動微型貸款以照顧弱勢,尤其是家庭及地區性之小企業的貸款,亦是我們的重要金融政策主張。

讓我們一起努力,來開創台灣金融產業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