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的國家,均辦理包括健康保險、失業保險、老人年金的各項社會安全制度及各項照顧殘障失能者的救助措施,特別是歐洲、紐、澳、加、日等國家,即使是最強調資本主義與個人責任的美國,其社會安全保障制度都優於我國。如此可使國民免於生活無著的恐懼,增強國民對國家的認同,也誘使其他開發中國家的人民,千方百計欲取得這些國家的居留權與公民資格。這些國家,一旦受到威脅,國民也都群起捍衛國家。因此,社會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石。

簡單的說,這些國家是政府使民眾相信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在繳交較高的的稅金及保險費後,就不必擔心罹病、失業、老年、殘障等風險。也就是以社會儲蓄取代相當部分的個人儲蓄。依據統計,國際經濟合作組織國家(OECD)平均稅賦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26%,加上繳交各項社會保險的保險費,平均為40%左右。瑞典是有名的社會安全福利國家,收入100元,繳交70元以上。因此,這也是已開發國家民眾個人儲蓄率普遍不高的原因,因為甚多民眾認為需要性不高,收入除繳稅及保險費之餘,多用於消費。

個人理財有若干缺點,一是並非人人均有能力儲蓄足夠金錢以因應突如其來的生活危機,二是並非人人具有理財能力,投資常有失敗之虞,而將一生心血損失大半。例如以往之鴻源案,民間倒會及此次股票大跌。再者個人儲蓄常不能根留社會。最近政經情勢不佳,具有高儲蓄之個人及家庭,不是將資金西進大陸,就是購買美金存於國外,而社會儲蓄則必然「錢」留台灣

台灣由於社、經、政治的發展,愈多國人認為應享有基本社會保障,例如對921災民,死者百萬,重傷、屋倒亦均予救助。汐止水災、各地遊民,各界亦認為應予救助。然而,我國稅收占GDP比率則每況愈下,從90年代初的18%,降至目前少於14%。因此台灣雖萬萬稅,不是稅賦太重,而是稅賦不公,間接稅超過稅收一半,直接稅又以薪資稅為主,倒楣者繳稅,而逃漏稅者比比皆是,稅制嚴重不公,何能加稅?稅收不足,非但無能力從事各項公共建設,且需大幅舉債以因應一般政事開支,而民間若干個人及公司卻擁有龐大資金,但多投資大陸及海外。因此新政府施政之首要,在於掃除黑金,提升行政績效,使民眾相信政府能善用民眾血汗錢;另一方面,要說實話,對各項「民粹」主張認錯,國民年金也好,三三三也好,以及民眾期待的各項公共建設,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應立即從事大幅稅制改革,強化稅賦公平性,並廣徵民意,若民眾欲享有各項社會保障,則加強或承擔保險費必不可免。台灣若要向上提升而非向下沈淪,社會保障制度豈能停留在全民健保,而無後續措施?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3.05中央日報智庫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