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世界各國實施國民年金制度的經驗,國民年金大都以「全民」老年經濟安全第一層保障為目標。因此,我國的國民年金制度未來如果能朝向全民基礎年金發展,就能保障所有年滿六十五歲國民的基本生活水準,而這也是民進黨多年來所強調的無差異性、普遍式「福利國家」與社會安全制度的基本精神。然而現行的「國民年金法」卻只是針對353萬弱勢族群的「小國民年金」,是由一群沒有工作的失業者、家庭主婦、學生,以及身心障礙者所組成的「窮人互助會」,因為所有已參加軍、公教、勞保的民眾都被排除在外,無法參加政府所謂的「國民」年金制度。
過去社福團體常戲稱「小國民年金」是「弱勢者相互取暖」的制度,因為依照社會保險的精神,被保險人的人數越多、有錢的人幫助沒有錢的人,越能達到社會互助的效果。社福團體擔心的是,這種違反社會保險大數法則的「小國民年金」能撐多久?排除經濟較優勢的軍、公教、勞保民眾,而只依賴經濟弱勢的「小國民年金」何時會破產?顯然政府並不擔心這些問題,行政部門最在意的還是:「勞工未來有勞保年金制的保障,而軍公教已經有很高的所得替代率,若可再納入國保,公平正義將蕩然無存。」
對於開放已參加軍、公教、勞保的民眾自由參加國民年金,這是在捍衛所有民眾的基本權益,而不是所謂的掩護軍公教享有「雙重保障」,因為國民年金是基礎年金,與現行軍、公教、勞、農保等職域性社會保險應有所區別,否則世界銀行所建議的三層式「老年經濟保障模式」不就變成掩護特定人的「三重保障」?為了因應老年年金貧窮,世界銀行甚至建議各國要發展新的多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模式」,這不就要變成掩護特定人的「多重保障」了嗎?既然是全民基礎年金,所有民眾都有權利參加,而政府只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所以政府還是要鼓勵民眾工作,只要有就業的人,還能再參加軍、公教、勞、農保,多一份保障、增加自己未來的退休後所得,以免落入年金貧窮的風險!
若以八百七十幾萬的勞工為例,目前勞工退休後,合計其勞保老年給付及勞退新制之所得替代率遠低於五成,與世界銀行所建議的理想退休生活標準——所得替代率七成,仍有一段不小的差距。因此,政府除了加速推動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制外,鼓勵勞工自由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亦是補充勞工退休後所得不足、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另一種選擇。再者,鑑於現行「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已將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民眾納入津貼發放的範圍,而當國民年金實施後,如果勞工無法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未來「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落日之後,弱勢勞工每月將減少三千元的敬老津貼所得。
今天政府的責任在於保障民眾退休後的實質所得,而非只保障所得替代率!勞工投保薪資低,即使所得替代率再高也無法保障勞工老年免於年金貧窮。因此,調高未來勞保年金的替代率到1.3,勞工是不是就可獲得保障了?答案是令人懷疑的,因為政府把勞工的退休責任完全推給雇主,雇主負擔了勞保裡大部分的保費,有一定雇主的勞工自繳才兩成,就算提高給付後換算成本對勞工負擔也不大,更不用說政府了,只負擔一成保費的政府,影響更小!我們該省思的是,如果只調替代率,雖然當下雇主不感覺痛,但是給付增加而費率未跟著調高,那勞保財務將岌岌可危。而若考慮勞保未來財務而調高保費,雇主是否欣然接受?如果政府強迫雇主接受,一旦生產成本增加,雇主不是轉嫁給消費者,就是關廠歇業,試問,這對勞工有利嗎?
再者,政府希望將「老農津貼暫行條例」透過國民年金整併的方式落日,否則未來四十年國庫將新增兩兆一千五百七十八億元負擔。然而,現行的「國民年金法」只是柔性強制,沒有罰則,「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該如何落日?況且現行「國民年金法」將每個月六千元的老農津貼轉嫁到國民年金中,也就是只要有農民身份,未來國民年金最低保障還是六千元,不知未來國民年金實施之後,國庫的負擔要如何減輕?其實解決的方法很簡單,為保障既有農民的權益,現有農民的老農津貼與農保繼續維持,而未來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新的農民只能加入國民年金,如此,老農津貼與農保未來將自然落日,國庫的負擔也能減輕。
一旦開放軍、公教、勞保的民眾自由參加國民年金,國保人數每年是否將高達800萬人,還有待政府進一步的調查與評估,而即使達到800萬人,這也表示有一半以上的被保險人是會負擔保費的,不需政府全額補貼,被保險人數增加了,國民年金的收入更穩固,民眾也會更有信心。而且就算國庫每年增加430億的支出,其實還是遠低於每年敬老津貼與老農津貼的預算,長遠來看,這是個對民眾和政府雙贏的政策,政府反而應該全力支持才是。
因應目前世界各國的趨勢,退休生活保障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民眾個人的責任,參考國外年金改革的經驗,我國的國民年金應該要即早因應,未來應定位為一真正的全民基礎年金,鼓勵所有民眾加入,學習自行負擔個人的退休責任,如此才是一可長可久的健全體制。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