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主席黃昆輝建議陳總統應將入聯、返聯公投案和總統選舉脫鉤處理,黃昆輝並轉述陳總統的意見,若國民黨願意修法降低公投門檻,那他願意協調公投和大選脫鉤處理。國民黨則表示,沒有預設立場但應選後再談。

民粹論者的投票理論認為選舉或公民投票才能反映公共意志,而公共選擇論者則以「投票的矛盾」駁斥民粹論者的投票理論,也使得學術界對公民投票的正當性與必要性的爭議,迄今未曾稍歇。

雖然從當代民主以代議政治為普遍運作的形式來說,無人得以否認,公民投票的確是人民可以用來改變政府決策,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手段,因此,公民投票必然隱含著「反政府」的本質。可是,台灣的朝野政黨卻刻意掩蓋後者的嚴肅意涵,僅強調前者將之作為選舉政治角力的工具。「公投綁大選」是其一端,「通過門檻」的爭議亦然。

誠然,沒有任何政治理論家提出「適當」公投門檻的先驗標準,絕大多數採行公投制度的國家,包括美國的地方政府,也幾乎都是採取不考慮投票率,而僅就投票者的贊成/反對之間的「相對多數」,來決定通過與否,因此,主張取消百分之五十投票率的論點,還可以站上「順應世界潮流」的制高點。

然而,現實的問題是,公投法第三十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的規定,原本就是當初「行政院版」的第二十四條內容。百分之五十投票率的門檻,既然曾經是民進黨支持的政策方向,那麼陳總統或民進黨現在提出(或者附和)「降低公投門檻」的主張,顯然否定了它作為民進黨的基本信念,而極可能是另外一次的政治算計。

如何合理解釋民進黨對設立投票率門檻由支持轉向反對的算計?就常理而言,由於公民投票具有「反政府」的特性,所以,當在野黨依政黨政治常態的運作,難以阻擋執政黨推動其所強力反對的政策時,必然會將公民投票視為最後的希望,即足以理解民進黨何以率先倡導公民投票,並以「公民投票是普世價值,也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做為訴求的核心價值。

但是,公投法進入立法議程的時刻,民進黨已經轉換為執政黨的身份,不支持,難以對支持者交代;支持,可能會搬石頭砸到腳,而讓自己陷入兩難的局面。此刻,選擇投票率門檻進入立法議程,便是面子、裡子雙贏的「巧門」。然而,自「防禦性公投」重挫於「拒領公投票」運動開始,讓民進黨警覺到,要想進一步藉由操弄公投議題,來獲致更多的政治利益,就必須重新考慮投票率的門檻,特別是在這個眼看著又要在野的關鍵時刻。

低門檻真的是美好的選擇嗎?民進黨可曾思及,二00五年那一次具有「憲法修正案公民投票」性質,但投票率只有二成三的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也是埋下日前立委選舉付出慘痛代價的禍根。相較之下,高門檻的缺點固然在難以輕易控制代議政府的決策,卻可以避免低門檻影響政策穩定的風險。同時,邁過高門檻的公投議題,不僅更具備民意的正當性,也將讓代議體制下的民選公職人員,更不易以「代表性不足」為藉口,迴避民意的展現。

國人必須瞭解,無論通過門檻的高低,公民投票並不是解決政治爭議、民主缺陷的萬靈丹。身為獨立思考的公民,大可不必隨著政黨的算計而起舞。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登於2008-03-07╱聯合報╱第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