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家的詛咒』最先是由Capen, Clapp, and Campbell (1971)等人所提出的概念,其主要的概念或想法如下︰
在競價拍賣會場中,主要是由出價最高的人得標,而贏家之所以願意出這麼高的價錢,主要是由於其預計這個物品能帶來更高的價值;在此情況下,會讓出價最高的贏家受到詛咒,而其主要的原因或可能發生的情形有兩種;一是贏家所出的價錢超過這個物品所能帶來的價值,其結果可能是『得不償失』;另一種情形是這個物品所帶來的價值並不如當初他所預期的那麼高的價值,其結果可能是『期望過高』,惟在此種情形下,贏家可能還是賺錢的,但因利潤不如預期,故仍難免失望,而不論是得不償失還是期望過高,都是「贏家的詛咒」的主要意涵。
事實上,贏家的詛咒原是用來說明在企業的併購行動中,由於主併公司對自己的管理與評價能力過於自信,將會高估被併公司的價值,進而使得股價受這不理性行為的影響,因而會有股價異常的波動現象,後來被泛指為必勝的決心付出過高的代價。「贏家詛咒」不單只在規模盛大的拍賣會中出現,在股票市場中,那些聽信明牌,倉促搶進股票的投資人,往往也會陷入這種詛咒的情境。
在實務上,Roll (1986)首先利用『贏家的詛咒』去解釋為什麼有公司會願意用比市價高的價錢去併購另外一家公司。根據Roll (1993)的研究,其認為在購併的行動中,主併公司在選擇標的公司時,通常會以其總市值作為參考的標準,一旦主併公司對標的公司的評價,加上購併後可能發揮的『綜效』超過目前總市值,就可能發動購併行動,然而,市值是否能真正反映出公司的真實價值呢?
根據效率市場假說的理論,其認為市價會充分且正確的回應公司的真正價值,而主併公司之所以認為標的公司的價值超過市值,是由於他們對自己的能力過於自信,也因為主併公司太相信自己對標的公司的評價,而忽略了集合大眾的判斷所形成的市價,因此,Roll (1986)提出了『傲慢假說』(hubris hypothesis),認為由於主併公司的傲慢自大,將使其易於陷入『贏家的詛咒』的困境。
根據Bradley, Desai, and Kim(1983)和Asquith(1983)的研究,其發現被併公司的市值在購併行動宣佈後,平均漲幅達到7%,然而,如果購併行動在六十天內取消,且接下來的一年內沒有別的買家出現,則這家公司的市值將會跌回起漲點,甚至比原來的價值更低。Firth(1980)用英國的資料發現,主併公司的市值減少,被併公司的市值增加,而總市值則沒有變化,且其亦發現,主併公司所出的價格與市價差距愈大,則公司的市值減少愈多,這隱含著投資人其實有意識到『贏家的詛咒』的心理。
一般而言,在一個「以出價最高者得標」的拍賣行為中,要避免『贏家的詛咒』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尤其當參與競標的人越多時,為了獲取最後勝利,必須更積極的出價時,就越有可能受到『贏家的詛咒』,但如果被動消極的出價,則只能看著其他人得標,在此種兩難的情況下,唯一可能獲利的情況就是讓所有參與競標的人都瞭解到高估價格後可能面臨的風險,並分享資訊以估計出正確的預期報酬率。
根據Coxand Isaac(1984)的研究,其認為如果所有買家都是理性的,就不會有『贏家的詛咒』發生。另外,若根據Thaler(1992)的研究,其認為『贏家的詛咒』主要是來自於人們決策時常見的心理偏誤,那就是『認知上的錯覺』,而這種非理性的因素,將使得真實市場表現出來的結果與理論所預期的結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