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部長李庸三在立法院接受質詢的時候,附和某些立法委員的看法,公開表示目前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如果還不能加稅,國家財政收支將永遠無法平衡,並寄望在二○○四年以後有加稅的可能。表面上,短時間內不能加稅的原因,除了是須要配合去年底成立的「財政改革委員會」的研究與建議外,最主要的乃是為兌現阿扁總統「四年內絕不加稅」的政治支票。但是,坦然而言,回顧過去的經驗,我們又何曾看到以前的執政黨敢勇於面對加稅的挑戰?其實問題並不在於阿扁有無作出這樣的承諾,如果不曾開出這樣的支票,就代表現在的政府可以不受束縛而敢公開提出加稅的主張嗎?阿扁的話只是徒然成為行政部門忌憚改革或推卸責任的「護身符」而已。難怪李部長雖擔心國家財政的惡化,但還是把答案與希望推到遙遠的二年後。
平心而論,我國的財政部部長的確很難為,雖然身負開闢財源的責任,但卻受制於政治的現實,無法發揮專業的權力與功能。尤有甚者,還要為其他部會扮演「政策紓困」的角色,許多行政單位都把減免稅當成最佳的施政工具,要求財政部順應與配合。一方面創收能力受限,另一方面則收入來源流失,兩面夾擊之下,國家財政收入從而陷入困境。對於前者,李部長的解決方式是在於不可預期的未來改革;至於後者,他的因應之道則是呼籲其他部會在提具減免稅措施前,一定要先跟財政部溝通與協商。但是,最近一連串行政院新通過的立法或法律修正案,卻仍然是不斷地擴大各種減免稅的種類與範圍,看來財政部若不是未盡到應有的制約職責,那就是根本沒有政策主導的權力。如此下去,國家財政困難不知將伊於胡底。
其實,加稅的意義有二種,一為積極性者,即政府主動且目的式的規劃提高民眾或企業的稅負;另一則是消極性者,亦即政府被動而因應式的檢討稅制、減少不合理的稅基侵蝕。擴大稅基固然會增加某些民眾或企業的稅負,但卻兼具稅制公平與效率的改革意涵,更有其特殊的貢獻與效益。一般而言,稅基侵蝕的原因主要有租稅逃漏、租稅規避、稅基低估與稅式支出等四大項。前二項為現行制度下民眾或企業為逃避稅負所作的安排或規劃,與稽徵行政關係密切;後二項則大都源於政府政策性的考量而給予民眾或企業的租稅減免優惠,與政府租稅政策相為結合。我國這四種稅基侵蝕的現象都很普遍,只是就稅制的改革言,政府政策性減免稅的過於浮濫毋寧才是目前整個問題的最大癥結所在。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所編的「租稅減免法規彙編」所示,我國列有減免稅措施的相關法規共計有七十三種之多,其中屬財政部主管者只有十七種,其餘皆散見於其他行政部會所主管的法律中,可見財政部對減免稅政策的主導權乃甚為薄弱。而這種零碎分散式的減免稅方式,同時也讓財政部在評估減免稅政策時,無法充分與完全的掌控其合理性與效益性。尤有甚者,從法律產生的年代分析,民國六十年代之前,減免稅的法律相對較少,在三到七個之間,民國六十年代之後才漸次增加。民國六十年代與七十年代各有十種法律,但到了民國八十年代卻突然增加到二十三種之多。至於民國九十年後的狀況,到今年二月為止,就已經有四種新法律的出現。由此可知,政府各機關對減免稅工具的使用有愈為依賴的傾向,從而對各種租稅稅基的破壞亦愈為嚴重。
其次,從我國各種租稅應稅稅基的歷年增減,亦可進一步得知稅基侵蝕的變化趨勢。資料上顯示,幾乎所有租稅的稅源皆持續的萎縮減少,例如綜合所得稅的核定所得淨額從民國六十年代的百分之四十二平均年增率,下降為民國七十年代的百分之十六,再跌至民國八十年代的百分之十二;營業稅的稅基營利事業銷售額,同等期亦從百分之二十一至百分之十三,進而降到百分之十左右。這些應稅稅基的逐年縮減,雖然不一定完全是因為政府減免稅政策所造成,但如果各種租稅皆呈現一致性的趨勢,則其背後稅基侵蝕的可能性便值得我們更加注意。
最後,稅基侵蝕的擴大必定會帶來政府稅收的損失,我國實施三十年的「獎勵投資條例」,共減免稅額五千二百七十五億元,曾經有幾年減免稅額占當年度稅捐收入的比率達百分之十左右,可見其對政府財政的衝擊。此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採行雖始自民國八十年,但實施至今累計減免稅額已達二千四百億元,更重要的是,其減免額占總稅收的比重每年攀升,八十九年已至百分之四點五。這種情勢若繼續發展下去,再印證上最近一陣子行政單位尚不斷提出的許多擴大或增加減免稅的法律修正案,試問國家的財政將如何有改善的可能?政府在作減免稅政策決定前允宜對社會大眾作一徹底而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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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評論刊登於91.06.09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