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統計顯示,去年台灣總體失業率逼近百分之三,為近十五年來新高,春節前後,失業人口的歹年冬,深深吸引大眾的關注。而隨著國內產業結構快速轉型,產業加速外移,以及年底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必將帶來更高的失業率和更多的失業人口。顯然,台灣高失業率的時代正迅速來襲,如何保障民眾就業安全,將考驗政府的執政能力。
失業率攀升並不是束手無策的社會問題,事實上在歐美工業先進國家,曾有高達兩位數失業率的痛苦經驗;然而近幾年來,這些工業先進國家所採促進就業的相關措施,提振經濟投資,創造就業機會,結果有效的降低失業人口,使失業率控制在百分之五上下。歐美先進國家紓解失業問題的另一對策,盡量鼓勵個人接受職業技能訓練,減少對失業者的津貼補助,避免養成失業人口的依賴心理。這種採創造就業機會與接受職業訓練的對策,終能標本兼治紓解歐美國家在一九八0年代所面臨高失業率的問題。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政府相關部會目前針對失業問題所提出之對策,包括就業希望工程、傳統產業僱用失業者津貼等,顯然偏重以津貼方式協助失業人口,而非以積極的對策來鼓勵失業者接受職訓的策略,因此這些方案推出以來,根據實地訪查顯示,既不叫好更不叫座。此外,學者專家也確切指出,津貼式的各項失業給付,無法促進或增加個人的工作能力,津貼發放有時盡,一但停止津貼發放,個人在缺乏一技之長的困境下,仍然再掉入失業陷阱,失業問題將隨津貼發放的有無,呈現循環或週期的狀況。
解決國內失業問題的對策,可以參酌先進國家的一些經驗,採取近程和中遠程併進的措施。在近程方面,由政府結合民間企業機構力量,普遍開設不同年齡與技術階層的短期職業訓練課程,並補助民間企業僱用接受職訓之失業人口。尤其是民間企業機構最了解人力短缺的部分,尤其負責職訓後的就業服務,最能符合企業的人力需求。在中遠程方面,可仿效美日之經驗,制定就業促進的相關法規,以法令鼓勵民間企業創造就業,或吸引外來投資給予人力資源方面的相關優惠和協助;例如英國政府為解決其高失業率的問題,立法鼓勵外來投資設廠,提供工資與貸款之優惠措施。目前國內之就業服務法所採取的對策較屬消極被動,因此有必要訂定就業促進法,提供積極性的就業措施。
從經濟發展趨勢分析,台灣步向高失業率的階段已漸漸來臨,必須拋棄終生永業的傳統觀念,一技之長已經難以應付新時代的就業市場,未來個人需要的是二技之長或多技之長才能滿足就業市場的需要。而就政府而言,如何保障個人免於失業的威脅,營造一個就業安全的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更是當前政府施政必須考量的優先措施。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