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輪替後,財政已成為我國最大的危機,中央政府累積債務餘額已由八十九年度的二點三兆元,遽增為四兆元,累積債務占GDP比重增加近十個百分點,若含隱藏債務恐怕已高達十一兆元之多。在陳水扁總統「不加稅」的政治承諾之下,近年來罔顧所得分配及社會公平正義以及財政後果的減稅案更是層出不窮,以致於租稅收入占GNP維持低檔,然政府支出規模卻未適度節制,在財政出現嚴重的結構性失衡之下,政府已經連續七個年度出現財政赤字,未來十年內毫無財政平衡之能見度。以當前財政嚴重惡化的速度來看,若不採取有效措施因應,財政遲早將屆臨崩潰邊緣,拖累經濟,動搖國本。

壹、國際機構的警告

一、世界經濟論壇(WEF)

世界經濟論壇的國家競爭力評比,每年都有針對各國的財政作細項的評比。以2006年來說,我國國家競爭力排名為第13名。然而財政赤字的排名竟然為第72 名、政府債務為第35名,成為拉低競爭力的項目。

二、洛桑管理學院(IMD)

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發布的2006年世界競爭力排名,在61個經濟體中,我國排第18名,較去年滑落7名。政府效能大項當中,其中財政情勢從23名退步至24名,財政政策從第5名退步至第9名。財政的評比都退步了,執政者當然虛心檢討。

三、標準普爾公司(S&P)

標準普爾公司指出,台灣政治動盪導致金融與財政改革停頓,如果這樣的局勢持續到年底,將對台灣的主權評等有負面影響。標準普爾對台灣主權評等的正式報告,將在年底公佈。 國家的主權評等,主要反映一個國家的外債、投資及政府財政等現況。

標準普爾雖然把台灣的主權評等維持在「AA-」,但以政治不穩定等因素,把台灣主權評等的展望列為負向,成為第一個因政治因素把台灣列為展望負向的國際評等機構。 由於台灣主權評等展望已被列為負向,負向的意義就是「主權評等可能調降的機率超過百分之五十」,因此這樣的局勢若持續下去,將對台灣主權評等有負面影響。

標準普爾公司提到,特別是台灣政府財政與赤字的改善進程,「已經變得非常緩慢」。對把國家政治因素納入考量,政治和政策的穩定度對整個國家的主權評等很重要,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持續動盪,將使得政策無法推動,就像一間企業的董事長只想「保住位子」,那就根本沒有時間思考公司發展的對策一樣。台灣金融業由於這幾年不良債權的打消,銀行的利潤和競爭力已經有了起色;台灣政府的負債雖然持續增加,但由於沒有外債,且外幣準備充足,都還在波動範圍。 亞洲國家這幾年主權評等升降變動最大,但大多數是主權評等獲得調升,評等被調降或展望列為負向的,只有菲律賓和台灣。

貳、候選人選舉支票規範

雖然政府在「公共債務法」、「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等法規中,已對政府舉債之額度、使用範圍,以及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之政策、法案必須提出相對財源等,做了「財政紀律」相關的規範,但是政府並未落實遵守。近幾年來,選舉支票滿天飛,動輒以「特別法案」名義,排除舉債限制等財政紀律之規範,更見政府對財政紀律之漠視。因此財政紀律來推動,將對於所有參選公職的候選人,做良性的規範。

在財政紀律法當中對公職選舉的規範條文如下:

第八條公職候選人或政黨於投票日六個月前選舉期間提出之政見,涉及增加政府支出或減少收入者,應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政見未說明財源或逕以舉債方式支應者,不得列入選舉公報。

此條的立法精神在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有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 (訂) 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因此基於此精神,要求候選人針對開出的支票,來做財務的說明,以免成為誤導選民的空頭支票。

第十五條總統或直轄市、縣(市)長選舉公告發布後,中央或地方政府尚未決標之採購案件,應停止採購程序之進行。現任首長或其同一政黨候選人當選者,投票日後程序繼續進行;其他人當選者,程序自新任首長就職日起重新進行,相關預算並得視為保留款。

此立法精神在於避免執政者,因為選舉失利,而利用最後的執政期間,大量發包圖利特定廠商,造成新任首長無錢可用之情況。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不依法令舉借債務或為其他公庫、公營事業債務負擔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因過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此條的立法精神,在於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所增加的懲處條款。希望公務人員都能遵守國家訂定的法規,為建立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之惡。

參、結語

北高市長選舉即將來到,各種選舉的支票將不斷開出。為陳菊站台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去高雄就帶兩個大紅包,一個是高雄鐵路地下化即將動工,另一個是興建屬於高雄的國際會展中心,兩項總計經費將高達600億的大支票。錢從那邊來?沒有人知道。可以想見2008年的總統大選,支票的濫開將是更嚴重的問題。所以希望藍綠所有的立委,大力來支持推動財政紀律法,為國家財政設立一道強而有力的防火線。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5年10月27日中央日報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