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機要費」即各機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有案之機要費屬之。去年以「機要費」科目編列預算,共有總統府的「國務機要費」以及行政院的「行政機要費」。但今年行政院的預算書卻將「行政機要費」改成「施政推展連繫費」,而沒說出理由。然而預算用途同為「行政院長前往各基層單位巡視所需慰問金及致贈禮品等經費」,相同的用途卻改科目,耐人尋味。

陳總統一直向國人解釋,「國務機要費」是國家機密,用假發票來報帳是不得以的,這些錢用來做秘密外交等。然而同樣是「機要費」,行政院的「行政機要費」卻不是做機密的事,而且每一筆開銷都有發票單據。今年偷偷將「行政機要費」更名,想必怕立委及民眾拿來與「國務機要費」做比較,也突顯出機要費根本非機密專用。行政院訂定的「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準表」,有說明機密費是因應國防、外交業務實際需要,必須保守機密之費用屬之。既然不是國務機「密」費,當然就應該比照「行政機要費」公開才是。蘇院長您今年的「行政機要費」更名心機,還是被我看到了。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5年10月10日東森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