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醫療科技的進步,以及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台灣地區的婦女生育率愈來愈低,人民則愈來愈長壽,人口老化的現象也愈來愈明顯;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發佈的資料顯示,早在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台灣地區的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數的比率己達7.02%,亦即早在十年以前,台灣便已正式邁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台灣地區的老人依賴比已突破13%的水準,亦即在十年內,台灣地區的老人依賴比不僅約增加了一倍,而且亦約為聯合國分類標準中「老人國」的百分之七標準的一倍,此一趨勢反映了台灣人口老化問題的嚴重性。
面對台灣人口結構的快速老化,老人的照護與安養問題也愈來愈重要,台灣雖己實施全民健保政策,但老人醫療照護所需的費用偏高,加上工商業社會下的小家庭林立,對老人的照護日趨減少,因此,政府對於老人的安養問題更須即早提出對策,而在現代化的民主國家中,國民年金制度通常是用來解決社會福利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亦是用於解決老人安養問題的重要策略。因此,即早建立一套適宜國人的安養制度,有其必要性。
事實上,台灣早在民國八十二年年底的縣市長選舉中,便已提出國民年金制度的福利政策,爾後,每逢選舉時期,不論是議員、立委,或是縣市長的選舉,亦或是總統大位的爭取,莫不以擴充福利政策來作為選舉的訴求,而有關國民年金的內容及其實施方式,亦逐漸成為朝野的共識,但經歷十餘年的討論,國民年金法草案亦已三讀經過,而經建會亦已拫據國民年金法草案的內容,建立了國民年金制度的實施方案,但因財務問題無法獲得有效解決,且朝野之間對於國民年金制度的內容,包括保費繳付方式與年金給付方法等仍有不同的看法,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國民年金制度。
為了彌補國民年金制度未能執行之不足,政府乃於民國八十九年制定「敬老津貼行條例」,每月發給老人三千元的敬老津貼,但是敬老津貼固然是對老人的一種福利,但三千元的津貼並不能解決老人的照護問題,亦即此種津貼僅是過渡性的措施,不能解決老人安養的長遠問題;而由於國民年金制度是一種強迫性的儲蓄制度,且是針對全體國民作為保護的對象,若可順利開辦,則不僅社會上已存的各種社會救助津貼,包括老人津貼,老農津貼等都會逐漸減少,而且政府的財政負擔也會愈來愈輕,因此,國民年金制度的實施不僅重要,而且要儘早實施,以免過多的老人福利拖跨了政府的財政,同時亦攤瘓了國家的經濟。
國民年金制度是否能夠順利實施,年金的財政的收支是否平衡,以及年金的財務規畫是否合宜而週延為最主要的影響因素,亦即國民年金制度的推動必須有足夠的財力以資因應;然而,台灣在近幾年中的經濟表現並不理想,不僅失業率增加,人民平均所得下降,而且投資活動減縮,加上近年來所實施的各項賦稅減免稅措施,使得國內的稅基受到嚴重的侵蝕,導致全國賦稅收入佔GNP的比重降為12.6%,為全世界租稅負擔最低的國家之一,也由於賦稅制度照顧了企業及財團的少數個人,而以大多數人民及經濟的弱勢族群為犧牲的對象,不僅消耗了多數人的權益,而且對於國民年金制度的推動亦缺少實質的助益。
不論是從國內的人口結構之改變情形來看,或是從民主國家實施社會福利政策的趨勢來觀察,國民年金制度的實施確實有其必要性,而大選在即,在朝野爭相端出牛肉的同時,是否也該平心靜氣地坐下來,好好規劃一套合宜的國民年金制度,若能即早付之行動,則不但可以解決當前社會福利制度的一些問題,而且對於蒼生百姓的安養亦有很大的助益。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