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因超高的逾放、急遽的獲利下跌,及多家農漁會信用部(農信部)淨值為負的情形下,農信部成為金融改革的重點。惟因過度突顯懲罰性忽略了農信部再生機制,使得因WTO受創積怨已深的農民,憤而上街頭,更複雜化原本已是政商糾結的農金體系,致使農業金融(農金)改革與農業政策(農政)改革混而為一,專業農金改革失焦,並意外催生了農業金庫。

農金的改革,目的上是希能提高農金服務品質、改善農信部績效,並使農金回歸金融體系而納入正常的金融監管體系。然而農業金庫的成立,卻存在諸多與此目標背離的現象。如農金法中為保障農業金庫業務來源,將政策性農業放款,由各金融機構(含農信部)皆可提供改由農業金庫(含農信部)獨攬,使農民喪失透過市場機制而有更多選擇的機會,令人覺得有些本末倒置。此外,國內金融機構已有家數過多的現象,則以目前只有一家總行尚無分行,且主客戶群又占國民生產毛額不及百分之三的農業金庫,能有多少發展空間令人質疑?再者,農金法又明定農業金庫在地方農信部有獲利的地區,不可設分行,但經營不善之地區卻有輔導義務,更使得農業金庫發展受限。則擁有農業金庫百分之五十一股權的農信部能承受多少農業金庫的虧損,令人擔憂。再者,將農業金融監管劃歸為農委會非金管會,忽略金融產業的特質,更將形成我國金融監管上的隱憂。

因此,農業金庫事實上是在經營能力及發展空間備受質疑中成立,又在政府希兼顧地方農信部、農業金庫及農金服務三方權益中,出現許多政策矛盾及規劃上的不完善;若身為主管機關的農委會卻漠視這些挑戰而未尋求積極改善,僅盲目勾勒美麗願景,將是十分不負責任的作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二月份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