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永久調降已經立法院通過,二月一日起即將付諸實施。對於減半政策的終於廢止,一般社會民眾大都能支持,惟獨營建業與房地產仲介業者仍以永久減半為主張。民意代表在審議稅率調降案時,雖然在稅率上同意行政院所提的版本,但卻附加了長期持有土地者租稅另予減徵的條款,財政部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大多數的地方政府甚至還建議財政部採取覆議,尋求在立法院翻案。此外,泛紫聯盟則在日前公開舉行記者會,嚴詞抨擊這次修法是違反租稅公平,明顯圖利財團與掏空國庫。這些不同的聲音為土增稅調降爭議帶來了更多後續的激盪,其中涉及的某些觀念與法理,值得我們進一步關切。

首先,財政部與立法委員對稅法修正條文的解釋竟然出現認知上的巨大差異。有關長期持有土地者的稅負減徵優惠,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條文為,「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其中所謂最低稅率即是指調降後之第一級距稅率百分之二十。依據財政部的解釋,長期持有的土地只要達到年限標準,即可針對百分之三十與四十兩個級距的稅率直接打折。以土地持有期超過四十年為例,依此算法,土增稅率分別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八(原百分之三十乘上百分之六十)、與百分之二十四(原百分之四十乘上百分之六十)其中第二級距稅率反而較第一級距為低。

但立法委員的解釋卻是累進稅率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始能減徵,亦即應納稅額扣除百分之二十的土地增值稅後之差額才可減稅。同樣以土地持有期超過四十年為例,依此算法,土增稅率則分別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六(百分之二十加上百分之十乘以百分之六十)、與百分之三十二(百分之二十加上百分之二十乘以百分之六十)。相互比較之下,按立法委員解釋者,最後的稅率要比按財政部計算者為高,此亦即立委批評財政部誤解修法意旨,且有誇大減徵所造成稅收損失的原因。對此,財政部一直尚未表示意見或出面澄清,只聲稱需要時間再研究看看。其實,從土增稅課徵採用超額累進的本質,亦即累進稅率的適用僅限於漲價總數之超過前稅率部分,就可據以判斷應當是以立法委員的解釋與算法為正確與合理。若依據財政部的解釋,則我國土增稅的課徵將連最基本的累進課稅原則都無法維持,這明顯與現行土增稅稅率結構之設計與目的不相符合。

其次,泛紫聯盟指出土增稅的調降再加上長期持有者又可重複享受優惠,將讓擁有大筆市場價值土地的建商、銀行、保險等企業,成為最大的受益者,提案的立法委員難以逃脫有圖利財團之嫌。對此,立委的解釋則是過去三年實施暫時性的土增稅減半期間,財團早已將所擁有的土地透過「左手換右手」的虛假交易,享受了豐厚的租稅利益,無須再利用長期持有的方式謀取減稅的好處。況且,新修正的土增稅稅率,按照前述的說明,比過去三年減半徵收還要高,因此並沒有圖利財團的情形。

我們認為,這種說法並不能平撫代表弱勢聲音的泛紫聯盟對此次修法的不滿。當時在討論土增稅減半政策時,泛紫聯盟便強烈質疑此案對財團的龐大利益,嚴重違反租稅公平的精神,但最終仍然在立法院獲得通過。如今,這些支持土增稅減半的立委們,勸慰泛紫聯盟長期持有土地者的減稅優惠不會圖利財團的理由,竟然是土增稅減半的三年內,財團早已享盡所有租稅利益,是故不用擔心其再利用此優惠條款圖利。這種扭曲又硬拗的說法,不但令人氣憤,更可清楚看出這些立委們的囂張以及對民意的不在乎。尤有甚者,在比較稅率高低時,竟只以減半期間的稅率為基礎,而不論稅制上原有的法定稅率。如果一開始將稅率減半就是錯的,如今即使將稅率調降的幅度回升些許,如何能因而就表示此作法必然的合理性?泛紫聯盟抗議的乃是土增稅政策自始以來的不公與不義,並不是在這段政策錯誤期間,不同階段下的局部修法與改變。

從土增稅減半的實施開始,很少在房地產市場交易的自用住宅用地者即不曾是一受益者,如今在財團利益享盡之後,還要期待看到那些有本事利用土地交易賺錢的有錢人,繼續玩所得重分配的不公遊戲。代表弱勢族群的泛紫聯盟,除了發表聲明宣示立場之外,似乎有必要思考採取更有效的稅改行動,以激起社會大眾更普遍的響應與關注。(作者為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4年1月30日工商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