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行庫(台銀、三商銀、合庫、土銀及台企銀)於94年1月12日公布93年的逾放比,由上年的4.37%下降至2.89%,共減少1.48百分點,逾放金額也從92年的2806億元降至93年的2048億元。這數字的降低是值得慶賀的事,代表我國逐漸遠離金融風暴。但是,數字背後尚有兩項重要因素值得我們注意。
一則為逾放比的計算方式,依照83 年 2 月 16 日財政部發布的「台財融第 832292834 號函」第 2 點,指貸款本金逾約定清償期限三個月,及中長期分期償還貸款逾期六個月者,即應列計逾放;另本金未到期但利息滯延六個月以上者,亦應列為逾放。但該項行政命令第三點則指協議分期償還等項目可免列入。而逾放比是指逾放款對總放款之比。換句話說,與先進國家標準比較,我們的分子少了許多,有低估逾放金額與逾放比之情況。因此,2000 年 12 月 5 日時任財政部長顏慶章與央行總裁彭淮南召開記者會,公開銀行逾放新數據,將「應予觀察放款」列入逾放金額,使得分子恢復原來的水準。但依據中華信評與美國標準普爾在計算銀行逾放比時,將銀行承受的擔保品列入,致使官方逾放比的數字與西方國家的標準大概差距1%左右。
二則我國解決逾放比的方式,大概可分為下列4種:1.將不良債權標售給資產管理公司,讓逾放比大幅下降;2.發行金融債券來補將不良債權標售給資產管理公司所產生的損失;3.以金融營業稅來做為銀行業解決呆帳的補償;4.股東以增資或盈餘來解決呆帳問題。不難看出上述4項方法中,以第4項為最負責任的方法,難怪華僑銀行的大股東寶來證券表示:僑銀是唯一由原始股東及銀行自身的力量完成資本重建的金融機構。
以台企銀來說,93年12月標售131億元不良債權標售給資產管理公司,讓逾放比減少3.65%,降至4.73%,再發行120億元無到期日的金融債券,來補因此所產生資本適足率下降的差額。這是我國公營銀行處理呆帳問題的制式做法,是一種典型的呆帳轉債的模式。記得蔣碩傑先生的名言:『五鬼搬運法』,它是指政府發行國庫券向央行融資,也就是指央行印鈔票,再由財政部拿去支應預算赤字的現象,又被稱為債務貨幣化。想想我國銀行業解決呆帳的方法是否與『五鬼搬運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