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何志欽在面對國際組織對台灣財政評等不佳的質疑,指出96年預計有1,000億元的稅收超徵,所以今年國庫有機會收支平衡,用此來反駁財政問題嚴重的事實。言下之意就是稅收超徵是解決國家負債的良藥,然而筆者卻相當不認同。稅收連續四年大超徵,代表預測估計的方法有很大的疏失,表面上能解決負債問題,其實造成的問題是難以估計。

稅收連續四年大超徵,是嚴重的失職,不是偉大的成就。超徵的金額分別是93年超徵452億元、94年超徵1,846億元、95年稅收超徵1,249億元,而何部長預估96年也有1,000億,每一年超徵的誤差幾乎都超過10%,這在一般的統計推估上是不合格的。更何況這是國家的總預算,牽涉到國家整體資源分配的問題。一二年的大超徵,就應當立刻修正預測的技術,結果並非如此,因為長官喜歡超徵,把連年大超徵視為政蹟,卻影響整個國家的運作。

稅收超徵連年超徵有以下三個缺點,第一影響國家資源分配,整年度的總預算歲出額度,要視稅收狀況來調整,稅收嚴重低估,會造成許多施政無法進行,影響整體經濟發展;第二易遭挪用達特定政治目的,因為超徵金額上千億,有些政治買票,來製造選舉利多只要上百億,挪用後剩下為數龐大的超徵金額,依然能製造縮短收支的假象,但實質上已經被盜用上百億;第三稅捐單位績效容易達成,對於查緝逃漏稅、清理舊欠的態度可能鬆懈,造成國家應有的稅收減少,且稅收連年超徵對稅制改革及提高稅收負擔率也會產生阻力。

筆者支持政府積極面對財政問題,推動預算平衡的作法,但不贊成將稅收超徵當作工具。如果真的要縮短差距,何不大方將稅收所得的預算數提高,編較多的錢來償還負債。不要為了稅收超徵,卻年年嚴重低估,造成國家的損失,恐怕非全民之福。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登於96.10.30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