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的花邊新聞一向是許多人茶餘飯後閒嗑牙的話題,而近來的八卦緋聞滿天飛,舉凡藝人分手、結婚、懷孕、甚至外遇,都被媒體一五一十的報導出來。其中,外遇被抓包的于冠華說,「最後離婚收場,希望媒體能滿意」;而被爆偷腥的資深演藝人員張魁則揚言,如果媒體將報導刊出,就要打人。身為公眾人物,以這種方式及態度來處理,不僅是自毀前程,也賠上過去長久努力經營的良好形象。

又如前TVBS主播陳勝鴻及潘彥妃的緋聞戀情,也讓兩人皆褪下光環、避居他處。而「蘋果日報」也屢屢揭發官員喝花酒,及演藝圈藝人明爭暗鬥的內幕。

媒體習慣用放大鏡檢視公眾人物,但在「私領域」與「公領域」分際的拿捏上,有時會失了準頭,讓公眾人物覺得個人隱私遭受侵犯。尤其是「蘋果日報」與「壹週刊」進入台灣市場後,更是引起一連串的風暴。

不過,儘管許多人認為這兩個媒體的特色就是「誇張」、「聳動」,講白一點就是「八卦」,所以將其被冠上「八卦報」、「八卦雜誌」的封號。但經過這幾年的觀察,他們的直言爆料,卻也抖出讓許多原本不為人知的弊案,並引發主流媒體的競逐報導。換句話說,八卦媒體一旦爆料,電子媒體則馬上跟進報導,而後則成為隔天日報的焦點新聞,也讓政府及公眾人物大為緊張。譬如「壹週刊」就曾揭發「劉冠軍國安密帳」弊案,引起極大的震撼,甚至還衍生出日後警調大舉搜索「壹週刊」。

八卦媒體不懼怕台灣政府的打壓,也無畏演藝圈的共同抵制,報導別人所不敢報的內容,在台灣漸漸地形成了一種特殊生態。在多元的自由意見市場,如此亦正亦邪的角色扮演容易讓人錯亂,不禁讓我們重新思考,在許多舊思維被解構,而新概念與文化價值有待重新建立之際,媒體的功能究竟是什麼?傳播理論告訴我們,「媒體是傳佈訊息的一種媒介」;從社會責任論的角度,則會說是「第四權」,其目的在於監督政府,提供民眾知的權利。

因此,八卦媒體的存在,一方面能讓政府及公眾人物更加謹言慎行,以免被「狗仔」偷拍入鏡;但另一方面,他們仍難避免煽、色、腥的話題,而不能躋身於主流媒體之列。

不過,八卦媒體雖能報導具有新聞價值的題材,但卻不能憑空捏造、看圖說故事;媒體能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但不能捕風捉影、積非成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在台灣原有的媒體生態中,「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獨特經營手法儼然成為了「唯二」的八卦媒體,也和台灣其他的報章雜誌做出市場區隔。

儘管社會的批評及撻伐聲浪持續不斷,但不可否認的是,八卦媒體的出現,的確給台灣的閱聽人有別於以往的觀點,也確實地適時補強媒體監督政府的力量,而媒體也不再只是提供公眾人物絢亮光彩的舞台燈,更是足以照亮暗處、揭發醜聞的照明燈。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