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審查重點有中華電信經營MOD的法律依據、執照取得、經營內容,對現有電子媒體市場的影響等,也就是說,中華電信經營MOD是否應受《有線電視廣播法》的規範?MOD是否屬於媒體?MOD的發展是否會影響現有市場生態的公平性?諸多爭議都尚待中華電信再度提出資料,予以釐清。
但筆者認為「消費者利益」應為最重要之考量。雖然以中華電信MOD目前的說法看來,MOD大電視的月租費,較有線電視業者便宜三分之二左右,也可以提供多樣化內容服務,表面上似乎對消費者來說相當有利。但如果低廉的原因是利用「交叉補貼」,利用中華電信其他如寬頻電信費、市內通話費等收入,來填補大電視營收不足的缺口,這種「全民買單」的行為則無法令人認同。再者,這種低價搶進市場的經營策略,不但對既有的相關產業造成傷害,也無法確保消費者採用新科技後,是否能持續以低價享受服務?還是只能默默的承受業者漲價呢?
長期以來,台灣的傳播政策都是亂無章法的口號,甚至幾乎是「毫無傳播政策」可言。從過去有線電視的發展與合法化歷程,到現在政府處理「MOD大電視」的方式,都可看出「法令跟不上科技」所產生的問題。
筆者認為,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消費者應該是最後的受惠者,而不應是由政府或財團獨享利多。台灣的政治生態紛亂,政府已漸失對媒體產業應有的重視,也缺乏明確的政策。數位匯流既是時勢所趨,政府更應明定產業輔導政策,盡快增修符合時代的新法令,而非侷限於舊法令的詮釋,才能讓台灣通訊傳媒產業起飛,創造屬於全民的利多。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曾刊登於95.5.12人間福報讀者投書與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