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總統就任近二年,「拚經濟」已成為其「政策口頭禪」,在各種不同的場合皆不斷地重申相同的宣示與決心。政府各部會在此最高指導原則下,無不卯足了勁,全力衝刺,推出許多拚經濟的手段,期待早日收到成效。其中最常被提及的便是租稅減免措施,認為減免稅能刺激有效需求,增加投資意願,進而促進成長,然後創造更多的稅收。不幸的是,政府最近幾年財政狀況困頓拮据,連今年度的預算都只能在「不平衡」中執行,期中再視實際情況作調整,這種完全違反常規的作法,固然尚有法理上的爭議,但卻已嚴重凸顯出政府財政惡化的危急程度。值得深思的是,處此境地,政府還有減稅的本錢嗎?這似乎是一個兩難的問題。

不過,觀察政府一連串採行的作法,從土地增值稅減半二年,到取消遺產稅的構思,至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草案,為期二年對新創或擴廠的製造業與技術服務業,提供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在在可知政府傾向以減免稅帶動景氣的政策立場,已相當明顯與確定。減免稅的行動才剛開始,部分產業與民意代表便已在運作與施加壓力,希望政府將減免稅期限延長或擴大減免稅適用範圍,這些都是事先可預期到的「必然」要求與反應。政府有無能耐抵擋龐大利益團體施加的壓力,固尚未可知,但令我們擔心的乃是我國租稅政策的「倒退」趨勢,似乎又回到了往昔浮濫減稅、通通有獎的「獎勵投資條例」時代。歷經三十年才摸索出的政策調整方向,一年多的景氣不佳就把所有的專業決定與原則捨棄殆盡,走向了回頭路。

行政院在今(九十一)年度的總預算案總說明中,開宗明義便指出,繼金融業營業稅率調降、兩稅合一等減稅效益陸續顯現影響,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差短乃持續擴大,再加以去年將金融業營業稅全數移作金融重建基金之財源,以及政府釋股收入漸趨枯竭,致本年度歲入財源大幅減少,政府已面臨「財政窘境」。顯然造成今天這種後果,政府的減免稅政策乃是最主要的原因。尤有甚者,所有減免稅造成的稅收損失,政府又沒有遵照預算法第九十一條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的規定,事先籌妥替代財源,致使財政失衡的情況愈加惡化,而更由政府帶頭作了違法的不良示範。

其實,財政穩健乃是經濟持續成長的重要基礎。或曰短時間的租稅減免,若真能夠促使景氣回升,進而增加稅收,則並不致影響到財政的穩健,而這也是我們日前表達願意勉強支持此次政府決定對製造業新增投資予以五年免稅政策的理由。但也必須指出,在財政紀律缺乏的現今環境下,租稅減免「易放難收」的擴大本質,很容易陷政府財政於萬劫不復的危機。檢討目前的財政紀律,我們看到四個嚴重的現象:(一)該徵收的不收,阿扁明確宣示絕不加稅;(二)該節省的不省,執政黨就任時承諾的精簡績效毫無成果;(三)該遵守的不守,法律規定事前妥籌相對財源根本沒有約束力;以及(四)該改革的不改,「財政改革委員會」過於遷就現實動力不足。既然該收的收不到,該省的又省不了,政府收支差短的擴大自為必然的結果,再加以法律約制力無法發揮而改革工作的推展又力不從心,連帶的更喪失了反省與檢討的機制。這樣的情況持續惡化下去,恐怕租稅減免的實益尚未顯現之前,政府的財政已先行破產與崩潰了。

令人憂心的是,政府似乎並未認知到此一問題的嚴重性,仍然一味地迷信租稅減免的高估效果。不論從理論或實證的研究分析,都明確的告訴我們,就算租稅減免能夠產生效果,但它卻既不是「充分」也絕非是「必要」的條件。換言之,有租稅減免的存在,廠商投資意願不一定會提高,但即使沒有租稅減免的存在,亦不表示廠商投資意願就不會增加。我國許多針對廠商行為所作的調查,亦發現類似的結論,租稅減免在廠商而言,已變成是一項「不要白不要」的好處,政府既要送,企業那有拒絕的道理。只是這樣的作法與依賴,不但可能誤導與鬆懈了政府應該努力改善投資環境的誘因,更可怕的是它將嚴重侵蝕政府財政的穩健基礎。

阿扁上台後,財經政策始終帶給國人模糊失焦的感受,一直沒有樹立專業的中心思想。這或許是因其不諳財經所致,但若因此而陷入「拚經濟」的迷思中,過度急切且熱中短線操作,則即使經濟景氣短暫回升,社會整體經濟的基礎卻仍然無法擺脫泡沫與脆弱的本質,國家的競爭力長期而言反將受到更大的阻礙。吾人衷心期盼阿扁總統,從現在開始,不但「拚經濟」,更要懂得「拚財政」的重要。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1.04.21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