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開發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等非營業基金之運用方式,引發立委強烈質疑,也使得列於總預算外之非營業基金運用與監督受到重視。這些散佈於政府各部門之附屬單位預算,總支出規模達八千四百五十億元,相較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規模約一兆五千八百億元,可見其規模之大,在預算重疊切割下,不僅容易吸納各種政府隱藏性支出,也難以掌控、監督各主管單位之調度運算。
非營業基金能夠被挪用於非基金目的用途,或基金運用效率不足導致虧損,除了非營業基金事後之監督工作未盡完善外,亦顯示事前基金之內控機制出現嚴重問題。
這種情形,正如同一般家族企業常為人詬病者,乃其董事獨立性不足,董監事職權無法有效發揮,導致關係人交易或交叉持股現象頻繁,嚴重影響股東權益。譬如大股東個人低買資產,再高價賣給公司以牟取暴利;或私人投資出現虧損,轉嫁由公司承擔。由於大股東一己之私,操縱公司「公器」,導致全體股東蒙受其害。
不論是政府財政黑洞,或者是企業財務危機,「公司治理」的概念都值得借鏡。公司治理泛指公司管理與內部監控的方法。由於公司經理人與股東分別代表經營權及所有權之擁有者,其間常存在代理人及當事人間之利益不一致問題。代表股東的董監事會若能積極善盡指揮及監督經理人之責任,則公司內部治理問題就不會發生人謀不臧現象。
民國八十七年下半年國內企業及部分金融機構陸續爆發地雷股財務危機,公司治理問題更受重視。最近,隨著國內企業與國際接軌程度日益升高,尤其國際間針對亞洲金融風暴與美國恩龍事件後,對於企業組織檢討均獲得一致看法,遂大力推廣公司治理的概念,期能藉由市場機制與法律規範等因素,提高公司營運績效與股東價值,進一步強化公司國際競爭力。
解決公司治理問題即在建立誘因機制,使經理人在適當回饋誘因與管理自由度下,善盡替公司資金來源提供者經營之義務,以創造利潤分享的機制。倘若以「公司治理」的概念來看政府財政黑洞,更可清晰凸顯問題所在。
對於非營業基金之個數與總規模龐雜,部分設置目的不合時宜,造成預算疊床架屋,政府已著手進行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欲統籌散佈各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或非營業基金之土地或有價證券,以利提高國家資產使用效率。另外,非營業基金亦存在「持有」與「代理」的問題。非營業基金組織中所設之管理委員會,能否善盡管理人之職責,才是徹底提高非營業基金效率之根本。
由於非營業基金組織架構不夠透明化,加上未能以法治化有效監督,同一單位主管下基金彼此支應現象頻傳,連資金運用之正確性亦常淪於政策目的,造成資源錯置與濫用。對於即將成立的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的中心議題--透明化,也應是最重要的原則;避免金額龐大之非營業基金以及各項國家資產繼續成為財政黑洞,應積極導入公司治理觀念,以法則代替權衡,並派任適當專業人士擔任外部監督人,才能早日建立完善內部監控機制,增進全體國民權益。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1.4.13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