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台灣經濟面臨險峻考驗,雖有國際景氣欠佳之理由,國內經濟充滿許多不利因素,才造成五十多年來經濟負成長之局面。例如:兩岸政策不明確、貨幣金融政策失靈、財政結構持續惡化等。為有效促進景氣復甦,工商團體曾多次建言政府採取減稅措施。例如: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五大工商團體面見陳總統時即建議減稅。雖未成功,但事後獲致陳總統於十月十四日宣布不加稅回報。九十年經發會後亦達到土增稅減半兩年立法通過之結果。最近工商團體又於三月初新春團拜時提出洋洋灑灑租稅減免建言書,遺產稅的減徵或免除之討論遂再度浮上台面。

遺產稅為隔代財富移轉時所徵收之財產稅,欲促進社會財富之重分配,並消除民眾對遺產依賴之心態。以我國目前之遺產稅而言,現行最高邊際稅率為百分之五十,但因我國有1200萬免稅扣除額之規定,遺產稅有稅案件比率僅為百分之五,遺產稅不折不扣為所得金字塔頂端者所需繳納之富人稅。估計我國每年遺產及贈與稅占稅收約百分之二(約250億元),為地方政府主要稅收來源之一。主張遺產稅減徵或免除者,認為可杜絕納稅人外移資產,逃避遺產稅,同時因許多其他國家紛紛取消或降低遺產稅率,我國稅制亦應符合國際潮流。

遺產稅的改制或許有其必要,尤其近年我國財政結構惡化,經發會後特成立財政改革委員會,其宗旨即為追求政府收支平衡,促進租稅公平與效率,以全面檢討與調整我國稅制結構。但稅制的改革並非如陳總統承諾四年不加稅的前提下,徒使稅改等同減稅,一切減稅政策照單全收。遺產稅改制問題存有許多討論空間,但在無配合其他相關稅改條件下,單以調降稅率或免徵遺產稅,非但無必要性,更不具急迫性。

首先,近年我國財政赤字擴大,財政失衡情況日形嚴重。尤其在景氣不佳的影響下,不僅財源難覓,重要支出亦難刪減,大幅增加預算編列之困難度。以租稅結構觀察,我國國民租稅負擔比率(賦稅收入佔GNP比)由民國八十一年之百分之十八點八下降至九十年之百分之十二點九,普遍較他國為低,而同時中央政府債務餘額卻逐年上升。我國財政捉襟見肘,政府更應重視減稅之優先順序。取消遺產稅,新的財源並無著落,不僅加重財政負擔,危害財政健全性,亦無法達到租稅公平的目的。尤其一但放行減稅政策,要再復徵勢必花費相當多之社會成本。

再者,隨著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及高科技產業發展,貧富差距擴大,知識與資本的累積給予富者更多優勢。貧富差距的擴大雖不一定代表個人追求累積財富之機會不均等,但在我國採行各種優惠減免稅賦情況下,近年之稅收所得彈性小於一,賦稅收入未能隨經濟同步成長,許多財政專家均指出長期稅制遭嚴重扭曲。

第三,國外遺產稅的改制並非以取消為目的,而是搭配其他稅法的修正,使整體稅制結構更趨健全。以美國為例,目前乃合併所得稅與遺產稅,其要繳納之最高邊際稅率可達百分之七十,故擬於西元二0一0年廢除遺產稅,改徵財產所得交易稅。反觀我國繳交遺產稅就不需要再繳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若貿然以他國取消遺產稅為由,未考慮各國稅制結構差異情況並不妥適。

第四,遺產稅調降與免除的好處主要及於社會中百分之五的高所得家庭。然而此一族群原本就較一般受薪階級具有減免納稅優勢,同時也更嫻熟各項避稅措施。例如:兩稅合一、促產條例、科學園區管理條例等減免稅賦規定。富人原本即有相當誘因付出各種處理成本規避稅負。若將遺產稅免徵或降稅,將使稅收流失,更且違背社會公平正義原則,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

最後,主張調降遺產稅者常以避免資產留置海外及資產外移為訴求重點。然而,資金外移另有原因,尤其是國內政治安定及兩岸關係問題造成。資產留置海外及資金未匯回均與根流台灣問題息息相關。若個人及家庭紮根於此,資產存量及資產流量遲早均會匯回國內。

我國稅收制度長期以來在政治掛帥考量下扭曲,各種不當賦稅之優惠與減免,不僅造成稅源流失,更嚴重侵蝕稅基。整體稅制改造的腳步應持續加快,以利國家長治久安之發展,但在總預算歲出入差短都出現窒礙難行的情況下,再談減徵遺產稅未免欠妥當。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