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被檢察官起訴貪污罪的主要目的是「以不實發票報帳」,認為三人將必須以單據核銷的國務機票費、特別費都納入私囊。
民進黨的天王裡,五人中有三人中箭,比例相當高。層出不窮的假發票報帳的行為,暴露了我國行政機關內部控管與預算資源分配的深層問題。首先,就內部控管而言,首長特別費的報銷依照預算制度,是必須經過主計或會計單位的審查與核銷。但是此一內部控管機制在行政機關裡多是聊備一格,行禮如儀,蓋章了事,乃給予「有心A錢之士」有可乘之機。試問:如果連「嬰兒用品」「保養化妝品」的發票都可以報銷公務支出,無異變相鼓勵大家「蒐集發票」。內部控管失靈,等到外部控管機關(檢調、審計)查出問題時,為時已晚。
事實上,我國主計會計在組織上仿照美國會計總署的制度設計,採取一條鞭的人事任免,就是為了能使主計會計人員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機關首長的任意操控而產生財務弊端。可是台灣的官場文化,主會計人員卻比較像是首長的幕僚,自我限縮了獨立行使職權的內部控管權責。
其次,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頻頻出現假發票報帳的行為,說明了某些首長的公務支出實際需要遠低於預算編列額度。既然錢花不完,就會誘發某些人產生「不拿白不拿」詢租(rent-seeking)行為。相較於基層里長每個月一萬多元要支付紅白帖而顯得捉襟見肘的情形,我國特別費的預算資源分配的合理性,確有深入檢討改進的必要。
可以預期的是,如果未來首長特別費繼續辦下去,肯定還會有人因為「集發票報公帳」而被起訴。藉由此次綠營政要捲入特別費案的風暴之際,吾人應深入檢討改革我國當前特別費的預算制度與資源分配的深層問題,才能有助於行政部門掃除滋生人性貪婪的溫床,建立起公司分明、一介不取的清廉文化。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登於96年10月9日中央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