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長呂桔誠在立法院的報告表示,政府將在今年下半年立法院的新會期開議前,提出銷售稅改的包裹立法方式,送交立院審查。
主要內容包括:一、營業稅將採差別稅率;二、金融業及民生用品,如食用油、鹽、水電與瓦斯等稅率維持不變;三、其他應稅貨物與勞務的稅率,將從百分之五調高為百分之六或百分之七;四、遺產稅之最高級距稅率,將從百分之五十調降為百分之四十;五、廢除印花稅,取消對橡膠輪胎、飲料品、平板玻璃及電器類之貨物稅以及藝文體育性質之娛樂稅的課徵項目,作為配套。
面對財政部尊重財改會的建議,將調整營業稅率的中期租稅改革方案列入下會期政府之施政重點,我們給予鼓勵。
可是,在推出營業稅改前,筆者建議政府要仔細考量當前台灣的經濟成長率、失業率、物價膨脹率、實質薪資成長率等經濟指標,以及雙卡所衍生的社會、經濟衝擊,同時也必須審慎因應金融營業稅的調整列入考慮,才屬正確。
另外,由於我國之金融營業稅是採「總額」課稅,稅率為百分之二;而根據財政部表示,現行一般營業稅的稅率雖為百分之五,卻是採加值型課稅,也就是進、銷可以扣抵之課稅方法,所以實際的平均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九,與金融營業稅率相差不遠。
筆者認為,在一般營業稅率調升的政策方面,若經濟成長率穩定守在百分之五、失業率穩定處在百分之三、實質薪資成長率為正,加上我國的經濟環境能持續改善,社會人民不會產生疑慮時,才是比較適合政府調高營業稅率的時候。所以,在當前台灣的經濟情勢下,建議財政部暫緩調高營業稅率。
其次,財政部應該進一步提供一般營業稅與金融營業稅有關實際稅負差異的詳細資料給社會大眾,才能得以驗證現行兩者稅率的確相差不遠。
尤其是如果現行兩者稅負差異確實如財政部所提供之資料,在相差不多的情況下,當財政部要調升一般營業稅率達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的時候,一般營業稅與金融營業稅的實際稅負差距必將擴大,因此,適當調整金融營業稅率就成為政府調高營業稅率所必須審慎思考之問題。
同時,面對我國金融營業稅已經成為限定解決金融問題之「指定用途稅」,有違一般營業稅收「統收統支」的正式建制,所以建議政府未來也應該正視金融營業稅之稅制問題,以改變金融營業稅僅作為解決金融危機之偏頗觀念,回歸營業稅制的正常功能。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5年4月1日東森新聞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