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萬卡奴的出現,持卡人本身、銀行和主管機關皆有責任,惟讓卡奴被逼走向自殺以求解脫,則政府機關應負最大責任。
農曆春節後,仍不斷有卡奴自殺的消息,且許多是父母帶著子女一起自殺,實令人難過。本以為去年底立法委員以強制限縮雙卡利差的強烈手段,終於引起主管單位及銀行的重視後,卡奴自殺的問題應可逐漸消減,惟看來情況並非如此。
卡奴選擇拒絕再面對未來,一是因無力還債;另則是不堪被催討的痛苦;因此,如何避免二狀況的出現,為挽救卡奴免於自殺的重點。
談到債務催討,雖說民法明定暴力追討是違法行為,惟升斗小民的卡奴,能得到警察多少青睞?因此,追本溯源,應掌握不合理的催討來源。目前金管會已對銀行及銀行委外催收有所規範,故此部分非不當催收的主要來源。嚴重的不當催收,主要是當銀行將卡債賣斷給資產管理公司(AMC)及討債公司後,因銀行的連帶責任已完全免除,而今政府對AMC及催收公司的催債行為,又完全無規範,故當務之急應是將AMC及催討公司的催債行為做嚴格規範,惟筆者雖已要求政府數月,遲至今日在立院質詢時,仍看到經濟部及金管會相互推諉,而法案則仍未見蹤影。
至於無力償還的原因,部分是因卡奴本身即屬失業或低收入者(三十歲以上卡奴佔百分之六十二),帶著子女自殺的卡奴多屬此類;其次,債務協商機制內容不實際,除手續繁瑣,致卡奴根本不知如何利用該機制外,目前銀行所提供的協商內容,既便是最優惠者,亦僅止於十年免利息,但本金仍須全還,對卡奴而言,負擔仍重。且償還機制是以銀行債權回收角度來設計,造成每月要求的最低還款金額,往往超過了卡奴的負擔,使得卡奴覺得既便協商亦無力償還,因而放棄希望。只是令人不解的是政府明知,目前銀行多是以不及本金百分之十的金額,將雙卡債務賣給AMC,卻未見政府出面勸導或協調,銀行在兼顧道德風險及解決問題的考量下,對協商機制內容進行調整。
當然若再深究為什麼會淪落為卡奴,何以其可以申請到超過其負擔能力的信用額度,尤其是,業者在核卡時,明明可在聯徵中心查詢到消費者的所得、持卡、信用及負擔能力等資訊,卻仍發卡給已明顯超出負擔的消費者,相信業者的缺乏自律,以及金管會的放任不管和未能落實消費者保護,皆難辭其咎。
卡奴的出現,持卡人本身、銀行和主管機關都有責任,然讓卡奴走向自殺以求解脫,則主管機關應負最大責任;而當我們看到陳總統疾言要求做不到二次金改的官員要下台,但對於涉及近百條人命的卡債問題,卻罔若未聞,對改善經濟亦漠不關心,卡奴的悲劇難道不也應負最大責任嗎?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已刊登於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