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一審被判無罪後,「馬蕭配」民調大漲十二個百分點。但正如吳伯雄揮淚而言,「高興一天就好」了。關心中華民國前途的有識之士,真正該做的是趕快釐清檢察程序並非司法的開端,引進美、法、俄與日本都已實行的陪審制度,避免再有陳長文教授昨天在本版指出的〈全敗收場北檢鬧劇還演嗎?〉那種現象。
我在另一家日報每週的國際版專欄,去年起就鼓吹台灣應趕上時代潮流,改掉陳舊的大陸法制下的檢察與審判制度;近兩星期都在介紹英美法下的陪審制。重點在把檢方與被告真正同等看待;提起公訴只是檢調程序的結束,而司法程序要等到一審才算開始。檢方提起公訴前,必須先獲至少十五位公民的「大陪審團」或低於一審的初級法庭如「治安法庭」同意。而初審法院判決被告有罪或無罪,也須得到通常由十二人組成的「小陪審團」投票通過。
我國司法當局正在朝這條路上慢慢前進。去年底,有報導說司法院的改革方案出爐了,卻只是在三位法官外增加兩名「參審官」陪同審案,我忍不住寫了篇〈學美國司法制度別畫虎不成反類犬〉。發表之後,收到司法院刑事廳劉令祺廳長來函,很客氣地附來司法院研擬的「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說將在北、中、南、東分區舉辦四場公聽會,廣邀各界人士出席討論,集思廣益。究竟開了沒有,我沒看見任何報導,後來也就全無下文了。
妙在大陸人大常委會三年前也曾通過「關於完善施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據稱二○○五年起已經實施。其辦法也是在三位法官外,增加了兩名任期五年的「人民陪審員」,與台灣異曲同工,同樣換湯不換藥。實效如何,雖然找不到資料,可斷言都是畫虎不成反類犬。
侯寬仁早已調離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現在直屬檢察總長的特偵組任職。北檢是否不服一審判決,提不提起上訴,照理說與他現在的職務已無關連。前天他還對記者說「無法接受」,僅此一點,就可見此人執迷不悟的程度。他又說:地院一審法官的判決書對他的批評「不厚道」,可證他在地檢處起訴馬英九時,對提拔他的老上司兼他結婚時的證婚人有多麼厚道了。
檢察總長更不可再有鄉愿心理,躲避應負的職責。上次召開的檢察長會議,居然得不出結論,其後果是南北兩地檢察單位豈但不同調,甚至立場完全相反,令社會無所適從。檢察總長任期四年,等陳聰明任滿時,誰是握有提名權的總統,都很難說,實在不必顧忌太多。
民進黨文宣部前晚就馬案發佈書面聲明,第一段強調游錫□主席對判決感到「遺憾與痛心」,要求北檢處立即提出上訴,一副義正詞嚴的模樣。但到最末一段,忽然變了腔調,改口說本案「對民進黨內擔任公職的同志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因為游主席「相信司法仍有正義的存在,只要司法秉持一致公平、公正的標準,任何人都會接受。」他是替六千五百餘位領過特別費的現任與卸任官員們慶幸呢,還是為自己鬆了一口氣,讀者們可以仔細玩味。
前天馬英九最可稱道的動作,是只說了短短兩分鐘話,希望「虛耗到此為止」,既未怪罪司法,亦無一語批評侯寬仁,充份表現出他的人格特質。藍營仍掌握立法院多數,當前要務除助馬競選外,仍應從修改制度,逐步推動陪審制著手,不必浪費時間與民進黨打無聊的口水戰,使國人不知司法改革的關鍵在哪裏。
(本文刊載於96.08.16 聯合報第A15版,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