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再被上訴。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六個月藍綠陣營又將各有攻防及各自凝聚支持群眾相互叫罵,尤其二審生態不比一審,又加上多了一條加重背信罪,那是二審即定的罪,故二審當然會比一審更具張力,這是盤一翻兩瞪眼的賭局。

整個總統選戰變成司法攻防戰,而不是國家政策辯論戰、規劃內容比較戰、執行能力檢討戰了,事情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在這種情形下選出來的總統,哪一方會服氣?

更何況,程序為何又有快有慢,有辦有不辦?同樣事情為何會有不同處理?要知道司法可能正被一種不知名的力量牽引著去打總統選戰而不自知。否則,為何一審判決前後支持藍綠的民調會相差如此之多?
原本我樂觀的以為,檢察系統對首長特別費案會達成統一的見解,但看來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皆無意如此,故想靠檢察體系將司法拉出政治之外,已不可能。其他行政機關,如審計部、主計處等,看來也不願再多說什麼。

那麼靠立法院變更法律,讓所有與首長特別費案有關或類似的案件全部解套,是否可能?難說。可能有一部分立委不希望讓涉案的人全部下車,因為這關係到某些人自身的利益。假若不是如此,為何藍綠陣營都有的問題,不能在立法院一次解決?

既然行政與立法都不願解決「司法怎麼會去參與總統選舉」的問題,那只能靠司法自行解決了。司法為何不能在競選期間將所有重大政治案件停止審判呢?

程序上暫時擱置,是因為不如此將成為競選工具,等到選舉結束再重啟程序,反而能夠得到更大的裁判空間,法官的法律確信也會有較多理性的基礎。假若不願停止審判,則藍綠陣營各自尚有幾個案件待審,司法可能抵擋得住嗎?

日本的司法與政治的關係,有一個根深柢固的觀念叫「司法消極主義」,亦即當司法碰到政治事件時,宜盡可能的退避,不去強求定紛止爭,因為政治問題本應以政治手段解決,司法怎麼可能插得了手?

我國司法目前有何基礎可以說服藍綠兩群民眾?只靠一句「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嗎?要知道戴著不同顏色的眼鏡看正義,正義也經常會出現不同顏色的。

更何況本案牽涉到雙方當事人對首長特別費的主觀認知,哪裡是一般人民憑幾句話就能信服的?

倘若我國司法不能在競選期間再三咀嚼「司法消極主義」的時代意義,硬是要在選前定紛,那哪還有什麼法律確信之可言?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2007-08-19/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