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陳總統七月三十日上午在總統府接見前東德總理德梅季耶時表示,司法人員不論是法官、檢察官或調查員,不管是政治因素或選舉考量介入、影響,甚至企圖左右各黨總統候選人接下來的競選活動,對此一現象,他感到非常憂心,希望這種現象不要存在,但可能非常困難。


此語一出,引發各界不同的檢討之聲,有人認為總統不該如此發言,有人認為他將東德轉型之例適用於台灣並不恰當,有人則幫陳總統解釋,認為他是有感而發,並非質疑或批評,但也有人隨之呼應,認為司法確實應該檢討,並就個案進行調查。

二、陳總統發言不當的三個理由


不論其出發點為何,陳總統此言明顯不恰當。理由有三:


第一,身份不宜。總統為國家元首,若以憲政體制實際的運作情形與權力分立的角度觀之,性質上屬於行政部門。一般民主國家的司法權均是獨立行使職權,並作為監督制衡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最後防線,所以不該受到行政權所指揮。如果司法權可以任由掌權者所控制,則法律將成為有權者迫害人民的工具,而司法人員也將成為行政權的打手,而不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捍衛者。因此,獨立的司法部門,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要件。而陳總統此等發言,等於以行政力量來指導司法部門的運作,不僅在我國憲法中難以找到依據,也違背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


第二,難辭其咎。即使是司法行政領域的檢調系統,雖然置於行政權的管轄之下,但行政首長也應該尊重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特殊屬性,而避免政治力量的介入與操縱,使其淪為攻擊政敵的工具。總統作為行政權的最高領導人,對於檢調的人事安排、升遷、調動、考績、獎懲等,自然有重大的影響力。因此總統對檢調系統的任何發言,當然會對其職權之行使,造成強烈壓力,有政治干涉司法之嫌。而且若檢調有陳總統所言企圖影響選舉,則陳總統作為行政部門的最高領導人,未能發揮上級監督下屬違法失職的功能,應也難辭其咎。


第三,自失立場。去年第一家庭爆發內線交易、收受禮券介入SOGO經營權爭奪,以及國務機要費等弊案,許多民眾對於陳總統的正當性早已存有質疑。況且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甚至被檢察官列為貪污罪的共同被告,只因總統受到憲法五十二條刑事豁免的保障而暫時無法對其行訴究,在自己與家人弊案纏身的情況下,陳總統難道還有立場來批評司法介入政治?這種批評也很難不讓人聯想他是為了替自己洗脫罪名,而藉抹黑司法來直接訴諸民眾支持。

三、當政治人物不分黨派質疑司法時,司法獨立反而更為可期


從高捷弊案爆發以來,我們的司法部門,不論從調查機關,到檢察體系,乃至於法院系統等,都發揮了令國人耳目一新的新氣象。司法機關不再完全臣服於行政權的強勢指揮之下,而展現了更多的獨立性。不論政治上的藍、綠,不管是否是有錢有勢的重量級企業人士、知名藝人、政府官員或是皇親國戚等等,都面對了司法部門嚴格的檢視。


過去黨外人士批評司法受到國民黨控制,甚至還有人戲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當藍綠兩方都在質疑司法不公,當在朝在野都在批評司法介入政治時,或許這正是我們司法權逐步邁向獨立、掙脫政治枷鎖的訊號,國人對此反而應該值得高興。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