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國共兩黨第三次「台商權益保障工作會談」於北京召開,雙方針對台商在大陸經營所面臨的問題及解決之道,作廣泛而深入的討論,會後並達成十項共同意見如下:

第一,認真貫徹落實歷次工作會談達成的共同意見,確保兩岸同胞合法權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不斷完善兩黨有關機構保護台商合法權益工作平台的建設,繼續健全保護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機制。

第三,積極開展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中共中央台辦將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國務院關於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積極會同有關方面,認真貫徹落實《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加大對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進一步完善保護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四,妥善解決台商因涉案被採取強制措施後的及時通報問題、在案件偵查階段親屬依法探視問題,建立通報機制,盡快制定相關政策。

第五,積極開展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工作。大陸業務主管部門表示,將在目前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與台灣有關方面的聯繫和協作,依法嚴厲打擊涉及兩岸的刑事犯罪活動,切實保護兩岸同胞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六,推動建立兩岸電子信息產品認證認可交流合作機制。雙方一致同意繼續推動兩岸業界在電子信息產品認證認可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台灣華聚基金會可與大陸認證認可機構先期溝通,提出適用法律和政策的建議,然後由國家認監委會同信息產業部研究提出可行的制度框架,後備技術可由相關專業機構負責。大陸業務主管部門表示,將努力簡化檢測認證程序,促進逐步建立兩岸電子信息產品檢測認證交流合作機制。

第七,適時做好相關稅制調整工作。雙方充分肯定大陸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為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投資者提供了廣泛的投資選擇空間。雙方一致認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是營造公平稅收環境、因應「入世」要求的重要舉措,對台資企業永續經營具有積極影響。大陸業務主管部門表示,今後對《稅收徵收管理法》作出修訂時,將對中國國民黨方面提出的調整稅收追徵期規定問題予以認真研究。

第八,大力推進兩岸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雙方對兩岸在知識產權領域開展交流合作所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大陸業務主管部門願與台灣知識產權相關領域進一步加強交流,就共同感興趣的議題深入開展互利合作。

第九,加強推廣對台商的知識產權法制宣傳。雙方一致肯定對台商加強知識產權法制宣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陸商標和專利業務主管部門可在當地台資企業協會的協助下,適時為廣大台商舉辦知識產權相關法制講座,開展商標、專利註冊與保護的培訓和宣傳,積極引導台商依法註冊商標、專利,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權益。

第十,具體落實「雙向合作、平等保護」原則,切實保護大陸同胞在台合法權益。中國國民黨有關機構表示,願意繼續就中共中央台辦在雙方第二次工作會談中提出的相關建議,積極敦促台灣有關方面採取實際行動。

每次工作會談,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就會陸續收到中央台辦的傳真函件,告知大陸相關部會保障台商具體措施的執行情形檢討,可見中央台辦及各部會是在認真落實「台商權益保障工作會談」所達成的各項共同意見,而中國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也經常將台商反映的問題,透過中央台辦轉達各部會。這樣的會談方式及這樣的工作平台有助於保障台商在大陸的經營權益。

大陸當局能逐步落實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陸的合法經營權益,使台商在大陸能夠排除障礙,充分發揮所長,對台商在大陸的永續經營有極大幫助,而台商在大陸能夠經營獲利對於兩岸經貿往來及台灣經濟發展自然有極大助益。

台灣與大陸僅一水之隔,地緣接近,血緣相同,語言、文化相通,再加上大陸的好山好水及充沛的物資與人力,台商基於商業考量,赴大陸投資設廠自然是第一首選。一九九二年「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政府正式開放企業赴大陸投資,截至目前為止,依大陸對外公布的資料,有超過七萬個項目,並且雇用了相當多的台籍幹部出任高階經營管理人員。

這些台商及台籍幹部將他們的生命、財產以及未來發展與大陸這塊好山、好水、以及勤奮的人民結合在一起,這是台商基於需要、出於自願,用『腳』所作出的選擇。對於兩岸經貿往來、海峽兩岸各自的經濟發展及改善兩岸關係都有極大的貢獻,因此,兩岸當局理應加強保障台商權益。

經過三次的台商權益保障工作會談,台商權益保障在江副主席丙坤先生及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所有人員的努力下逐步落實。但我們不可諱言,台商在大陸經營發生糾紛或權益受損之事,仍然時有所聞,因此,台商權益保障工作不可一日而止,必須長長久久,成為經常性的工作。

未來希望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也能夠繼江副主席的步伐,為保障台商權益而奉獻心力,千萬不要再忽視台商在大陸的權益保障,或甚至為了台獨意識型態而抹紅台商,污名化台商,使台商成為失根的蘭花。

(本文原載於96.07.31中央日報網路報,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