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為已通過的新版財畫法有一些公式上的小錯誤,讓行政部門找到理由,要求提出覆議案,賴總統甚至說希望在野部門放下屠刀。其實原本通過的新版財畫法立意良好,一方面可以重新分配中央與地方權力與財政的合理性,讓中央對地方統籌分配款的畫分依照公式公平的分配,而不會受到中央與地方政黨顏色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得以確保各地方政府都可以得到更多的財力支援。因此現在雖然在通過的法案中,只要分配公式加以明確的定義;另外,三個離島的分配在分母上重新修正即可。我們建議在野黨應該儘速提出財畫法的修正案,通過修正之後,財畫法就應該立即實施。
我們政府分二級制,中央與地方各施其職,因此也應該有相對的財政收入。但是因為政府收入中以國稅佔大宗,包括所得稅、關稅、和証交稅等等,因此中央需要把一些稅收分配給地方政府,大致上分成三種,即統籌分配款、一般分配款和計畫型分配款。其中統籌分配款最重要,而且是依公式來分配,包括各縣市人口、面積、財政貢獻等多項因素;因為這是依公式計算,沒有顏色之分,所以是公平合理的方式。而這一次新版的財畫法最主要的就是在重新調整公式,以達到中央與地方的合理分配。
1999年實施凍省,把原先屬於省政府的政務一部分交由中央,其他的交給地方,當時為因應政務重新畫分,因此也同時修正財畫法,這是最後一次的修正,直到26年後的今天,在野部門才又重新提案修正財畫法。當年凍省前,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比例大約是60%比40%,而經過這些年因為中央國稅不斷增加,導致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愈來愈傾向中央,去年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已經達到75%:25%的極不公平的現象。在中央收入大量增加的情況下,大家可以想像,中央就有很大的權力對於同顏色地方政府給予更多的補助,而對不同顏色政黨不假以顏色,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而這一次新版財畫法有幾個特色:第一,將3700億的中央收入以制度性(即公式)的方式補助地方,讓兩者的分配調整到65%:35%的合理配置。由於有3700億的注入,所以各縣市的統籌分配款得以同時增加,不會有顏色上的差異,這是一個公平的方式。第二,由於離島三縣市原本就地屬偏鄉,而且人口又少,因此在法案中,特別撥出2.5%,供此三縣市分配,以協助他們的發展。第三,為了確保各縣市的財政收入都會增加,因此法案中同時規定,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前一年的金額,以避免中央刻意減少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在上面三個原則下,原本通過的新版財畫法得以確保各縣市的財政收入都會增加,而且原本弱勢的縣市增加的比例高於六都的增幅。
不幸的是,雖然在野部門通過的新版財畫法中對於各縣市的財政收入預估的數據是正確的,但是在通過法案的公式中,卻因為定義不清楚,以及離島三縣市計算的分母錯置,使得計算的結果讓離島三縣市的財政收入少了許多。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極小的錯誤,不會影響到財畫法重新修正後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的重大目標。因此,我們建議立法部門應該儘速提案,把法案中各項算式的定義弄清楚,並確認公式中的各項因素,然後重新估算各縣市應有的分配金額,我們相信最終的結果與原版估計的金額應該相去不遠,然後讓法案儘早通過上路。
我們政府分二級制,中央與地方各施其職,因此也應該有相對的財政收入。但是因為政府收入中以國稅佔大宗,包括所得稅、關稅、和証交稅等等,因此中央需要把一些稅收分配給地方政府,大致上分成三種,即統籌分配款、一般分配款和計畫型分配款。其中統籌分配款最重要,而且是依公式來分配,包括各縣市人口、面積、財政貢獻等多項因素;因為這是依公式計算,沒有顏色之分,所以是公平合理的方式。而這一次新版的財畫法最主要的就是在重新調整公式,以達到中央與地方的合理分配。
1999年實施凍省,把原先屬於省政府的政務一部分交由中央,其他的交給地方,當時為因應政務重新畫分,因此也同時修正財畫法,這是最後一次的修正,直到26年後的今天,在野部門才又重新提案修正財畫法。當年凍省前,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比例大約是60%比40%,而經過這些年因為中央國稅不斷增加,導致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愈來愈傾向中央,去年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已經達到75%:25%的極不公平的現象。在中央收入大量增加的情況下,大家可以想像,中央就有很大的權力對於同顏色地方政府給予更多的補助,而對不同顏色政黨不假以顏色,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而這一次新版財畫法有幾個特色:第一,將3700億的中央收入以制度性(即公式)的方式補助地方,讓兩者的分配調整到65%:35%的合理配置。由於有3700億的注入,所以各縣市的統籌分配款得以同時增加,不會有顏色上的差異,這是一個公平的方式。第二,由於離島三縣市原本就地屬偏鄉,而且人口又少,因此在法案中,特別撥出2.5%,供此三縣市分配,以協助他們的發展。第三,為了確保各縣市的財政收入都會增加,因此法案中同時規定,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前一年的金額,以避免中央刻意減少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在上面三個原則下,原本通過的新版財畫法得以確保各縣市的財政收入都會增加,而且原本弱勢的縣市增加的比例高於六都的增幅。
不幸的是,雖然在野部門通過的新版財畫法中對於各縣市的財政收入預估的數據是正確的,但是在通過法案的公式中,卻因為定義不清楚,以及離島三縣市計算的分母錯置,使得計算的結果讓離島三縣市的財政收入少了許多。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極小的錯誤,不會影響到財畫法重新修正後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的重大目標。因此,我們建議立法部門應該儘速提案,把法案中各項算式的定義弄清楚,並確認公式中的各項因素,然後重新估算各縣市應有的分配金額,我們相信最終的結果與原版估計的金額應該相去不遠,然後讓法案儘早通過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