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八十六年修憲後之憲政體制定位
總統大選後,我國首次出現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不同黨的狀況,此時憲政體制究竟應該如何定位?是「偏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還是「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根據國發會共識,政府體制是以建立「改良式雙首長制」為目標。依個人淺見,修憲後我國政府體制具有自動換軌機制。當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同黨時,會因黨政運作的結果偏向總統制;不同黨時,則由於總統所屬政黨無法掌握立法院決策過程,體制將偏向內閣制。
在總統民選後,不少民眾認為為總統權力大小和其產生方式有關,進而誤認民選總統有權決定內閣人事與政策。根據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十月初所作民調顯示,近四成民眾認為總統權力最大,三成三認為總統民選後權力變大。事實上,民選只是強化了總統行使憲法權力的正當性,決定其權力大小的是憲法,並非選舉。奧地利、冰島、葡萄牙與愛爾蘭的總統,也是直選產生,但是權力都不大;這表示「總統民選」與「總統權力擴大」之間不能劃上等號。
其次,有人認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須立院同意後,總統權力也變大了。根據上述民調,有43.4%民眾認為總統任命閣揆不須考慮立法院政黨結構。然而,根據憲法,行政院對立院負責,所有行政院預算、法案與重大政策,都須立法院同意。如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相關決議窒礙難行,雖可經總統同意後請立院覆議,但必須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支持,方能推翻立院原決議。除上述各項機制能有效監督制衡行政院外,立院更有權對行政院提不信任案進行倒閣。凡此都明確顯示:當行政院無法掌握立院過半席次時,不是受到立院杯葛,就是被倒閣;甚至會因立法院多數黨強力主導政策,淪為立法院行政局,根本缺乏運作條件。換言之,即便總統逆勢操作,也只能掌握行政院人事權,最終政策決定權還是掌握在立院多數黨手上。
根據上述分析,當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不同黨時,憲政體制應是「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貳、西方國家少數政府的經驗
在1945到1987的四十多年中,以色列、加拿大與十三個歐洲國家的356個政府中,有125個是少數政府。這是否表示我國也有籌組少數政府的條件與必要性?
以上十五個國家,都是實施內閣制,由國會主導政府的產生與政策。問題是:少數政府是最好的選擇?在上述例子中,有220個多數政府(含單一政黨執政與聯合政府),佔62%,可見少數政府並非各國最愛。少數政府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國會沒有政黨席次過半,而且政黨不願籌組聯合政府,只好被迫籌組少數政府。換言之,少數政府是在多數政府與聯合政府都未出現情況下,被迫選擇的下下之策。
至於某些少數政府之所以能穩定運作,是因為未參與政府的政黨既無法全面主導政策,又無意倒閣,並試圖透過與政府進行政策交換,爭取最大利益。由於少數黨是被迫籌組少數政府,所以其他政黨對它不會抱持太大敵意。為求政府有效運作,少數政府也只有與其他政黨進行政策結盟,以便獲得國會多數的支持。
根據以上分析,少數政府只會出現在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的內閣制國家,而且是在最不得已的情況下所作的選擇。如果有機會籌組多數黨政府,少數政府根本不可能會出現。
參、少數政府的困境
有鑑於民進黨在立院席次不到三分之一,陳水扁總統試圖藉著全民政府與全民總統的圖騰,迫使立院多數黨支持政府政策。根據陳總統的邏輯,多數、少數不是以立法院席次,而是以民意支持度來判斷。陳總統自以為擁有兩成多民眾支持的民進黨就是多數黨,所以不把立院多數黨看在眼內,結果是高估自己,低估立法院多數黨,錯估憲政體制限制與民意的影響力。陳總統憑藉虛幻民意與個人主觀意志逆勢操作,雖滿足了個人權力的慾望,不幸卻也同時葬送了全民利益。
全民政府失敗了。遺憾的是,陳總統仍堅持全民政府沒有失敗,並強調只要把國家人民利益放在個人與政黨利益之上,就符合全民政府的精神。問題是,陳總統知道什麼是國家人民利益?當股市狂跌三千多點,哀鴻遍野之際,陳總統不知民間疾苦,仍然吃的好、睡的好。他只會怪民眾沒信心,卻不知檢討為何民眾對政府沒信心?當國內投資環境急速惡化,經濟競爭力大幅下滑之際,他只會歸罪於舊官僚、舊心態與舊思維,卻不知道在新政府中,充斥著許多具有舊思維的新官僚?也不知道他主導的全民政府其實要負最大責任。
陳水扁總統不但缺乏自省能力,也沒有面對錯誤的勇氣。為證明自己的偏見是真理,在全民政府徹底失敗後,更一意孤行,不惜將國家人民利益孤注一擲,讓先天更不足的「少數政府」粉墨登場。
如果陳總統真重視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我們要問:少數政府最符合國家人民利益?難道沒有更好的選擇?本黨在立法院不但是多數黨,且席次過半,難道沒資格組閣?或是無意組閣?退而求其次,沒有政黨願組聯合政府?答案都是否定的。既然如此,為何一定要堅持少數政府?說穿了,就是為了一己之私。究其實,只有搞少數政府,他才能主導行政院人事。一旦由多數黨組閣,或組聯合政府,他的人事主導權將完全消失或大幅下滑。
搞少數政府,陳總統固能控制行政院人事,惟由於無法掌握立院多數席次,根本無力主導預算案、法律案與政策案。為突破此一困境,他把希望寄託在民粹。問題是:民調結果能取代立院民意機關的角色?能代表民眾有效監督政府?如果可以,立法院就該廢了。
民進黨不尊重立院政黨結構,蓄意籌組少數政府點燃衝突對立的引信在先,卻又假惺惺呼籲其它政黨捐棄成見、共體時艱,甚至喊出「以合作代替對抗」。少數黨把權力整碗捧走,卻希望其它政黨全力支持它;自己把政局搞亂、把經濟搞濫,卻要其它政黨幫他收拾殘局;自己搞對立,卻要其它政黨跟它合作,支持它當執政黨。民進黨初嚐權力滋味,竟如此迅速向下沉淪,若不予以強力監督,我國前途恐將斷送在該黨手中。
陳總統為何敢堅持少數政府?說穿了,就是希望引爆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衝突。衝突愈嚴重,他就愈能漁翁得利,愈有藉口主張修憲。如果立院多數黨全力杯葛少數政府,就將所有責任歸罪於立院多數黨;如果立院多數黨倒閣,就解散立法院進行改選。對此,本黨應如何因應?
肆、結論:因應少數政府之作法
一、要求陳總統為全民政府失敗負責
陳總統不尊重立院多數黨,拒絕多數政府,要為全民政府的失敗負完全責任。陳總統未能記取教訓,續籌組少數政府,顯示其將一己之私置於國家人民利益之上,應予強力譴責。
二、少數政府不符責任政治原則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是政黨政治與責任政治,少數政府完全不符合責任政治原則。少數政府不但無助於化解困境,反將引發更多憲政衝突。少數政府所引發之憲政亂象與政治責任,陳總統必須負完全責任。
三、 本黨應全面主導少數政府施政
為避免少數政府將施政不力歸咎於本黨,本黨立委應理性問政,追求對民眾最有利的結果。為反制少數政府,對應興應革重大政策,本黨應基於全民利益,由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面規劃福國利民之政策,由立院黨團全力主導通過,要求少數政府執行。如政府提出覆議,應運用本黨立院優勢再度通過,務使少數政府必須執行本黨通過之政策。
四、本黨對憲政體制定位之基本立場
為避免憲政亂象不斷,應呼籲朝野就憲政體制定位建立以下共識:
(一)當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同黨時,體制應偏向總統制,總統具有實權,行政院院長代表總統向立法院負責;不同黨時則為偏向內閣制的雙首 制,總統主導國防、外交與兩岸關係政策,其它政策由行政院院長主導,行政院院長直接對立法院負責。
(二)當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不同黨時,應任命立法院過半數多數黨黨魁出任行政院院長;如果無政黨席次過半,應透過政黨協商籌組聯合政府。此時,由總統主導國防、外交與兩岸關係之內閣人事,其它人事由行政院院長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