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與校園在校學生犯罪相關的議題現象,實有其復歸於『少年涉詐車手化』命題旨趣的相關發想。

話說:審計部公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的審核報告,提及到警政署執行的112年青春專案,查獲有少年犯罪1,689人,這當中又以詐欺的879人最高,占52%,相較於111年度增加有616人;至於,該項少年涉詐欺案件型態的前3名,分別為58.3%的擔任車手、13.19%的提供帳戶以及12.26%的交易糾紛,連帶地,涉詐的少年約有38.02%係為在校學生、30.99%係為輟學未就業、6.95%則是係屬未就學未就業的雙未或雙失少年。冀此,在這裡的考察真義指陳出來的是少年犯罪的數量、類型、樣態和內涵,已經是出現量質俱變的發展趨勢,這也讓相與關聯的因應措施,實有嚴肅以對之必要。

誠然,扣緊少年觸犯詐欺罪比例的增加率已經超過一半,同時也有近6成係以擔任車手為主,特別是有超過3成的車手皆為校學生,如此一來,自然是不能小覷少年犯罪行為的時代意涵,畢竟,從行徑乖張的偏差行為到實有風險之虞的曝險行為樣態,抑或是已經觸犯刑法的非行少年,此一從醞釀、起因、顯現、發微到爆發的加惡演變歷程,這乃是用以檢視該項『少年涉詐車手化』命題的基本提問思索;連帶地,從少年個人內在歸因到涵蓋團體從眾化、校園幫派化、社會誘惑化等外在歸因的分殊探究,那麼,針砭的論述真義,也就不全然僅止對於包括虞輟、中輟、再輟、中離、中介等不同景況的事件停損設置,而是這一群國、高中生所身於處境、情境、環境及其犯罪困境或人生窘境,又要如何有其訴諸於從父母家庭到學校職場或各種社會制度建制;以及從教育輔導到心理諮商、社工處遇、勞動職重、醫護照顧或司法裁決的多元布建,特別是環視從個人、制度到大環境之於系統運作動力的必要性考察。

冀此,為了避免青少年誤蹈法網,警政署具體建議國教署,宜將「涉詐高風險少年」列入高關懷名單,據以向上溯源,從而阻絕少年被利用犯罪,並且透過機關的跨域合作增加政府守備範圍,就此而言,擺盪於從事前防制的超前性部署以及事發防治的避免傷害擴大之間,突顯所謂的「一主責、多協力」的運作原則,那麼,從教育、社工、警政、勞動到司法等事業主管機關,究竟誰才是少年涉罪或赦罪的主責機關,更遑論於彰顯『教育輔導先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增修精神,情歸何處的少年輔導會,顯得有些許落寞、滄桑,況且還有該項『少年涉詐車手化』所意指的是犯罪成本低、涉詐收益高、一技專長缺以及判決刑期短的另類理性評估考量,這也讓學生成為車手甚或是犯罪工具人,這實乃是一項預料之中的預期性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

(本文曾刊登於113.09.13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