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季甫始,泛紫聯盟便發起全民抗稅運動,痛批現行稅制不公、劫貧濟富。由於事出突然且此項呼籲的實際成效如何尚難評估,財政部目前的反應只是不斷強調,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若有抗稅行為,一切「依法辦理」。我們固不知道政府有何妥適的方法,來因應未來可能的情勢變化,但政府更應該正視的是,泛紫聯盟發起此項行動,背後所隱藏的嚴肅課題與訴求。我國稅制不公的積弊及稅改成效的不彰,似乎已至激起社會弱勢反彈的抗爭邊緣,政府再不拿出決心與魄力,民眾將完全喪失對政府的信心與耐性。

其實,泛紫聯盟從成立開始,即表示其為替社會弱勢團體發聲的集合體,而對長期稅制不公表達不滿亦早已列為其行動文案的重要內涵。判斷一個國家民眾稅負的輕重計有二種方式,一為平均稅負水準,另一為稅負分配狀況。前者代表國民平均每年納稅金額的高低,後者則表示納稅者租稅負擔分配的集中程度。我國租稅收入占GNP的比率,這十年以來,從百分之十八降至百分之十二,可見以平均概念而言,國民的租稅負擔乃不斷的下降,民眾理應感受到稅負減輕的效果才對。然而,不論是學術上的驗證或社會輿論的調查,卻都發現我國民眾普遍存在著對租稅負擔過重的不滿與抱怨。造成這種矛盾現象的主要原因,即是稅負過度集中下的稅制不公問題。

以綜合所得稅為例,由於採用累進課稅,故所得愈高繳的稅應該愈多。從民國八十九年的統計資料可知,我國綜合所得稅的有效稅率僅為百分之五點七九,亦即全體納稅總額除以申報綜合所得的比率。惟若按不同所得級距區分,最低級距所得(三十七萬以下者)之有效稅率僅百分之一點五五,最高級距所得(一千萬元以上者)之有效稅率則高達百分之三十五點二八,可見稅負累進的效果仍然存在。然而,這個數據並不能有效去除民眾對稅制不公的質疑。其一,在所有申報所得中,薪資所得占約七成,此表示我國稅制對薪資階級的控制相對較為嚴格。而依不同所得級距區分,最低級距者的所得中薪資所得約占百分之七十九,而最高級距者的薪資所得則只占約百分之十七,兩者相差四點六倍。無怪乎受薪階級對被課「重稅」的不公感受會如此強烈。其二,由於有效稅率的計算基礎係根據「申報」所得 ,亦即依法須申報課稅的所得。惟我國稅制存在許多各式各樣的減免稅措施,這些所得若被列為無須課稅的所得,則其自不會顯示在有效稅率的計算中。尤有甚者,這些特殊的所得,例如證券交易所得或人身保險給付等,大都又是高所得者常有的所得種類,是故對高所得者的租稅利益明顯地大於低所得者。一般民眾對稅制「劫貧濟富」的不滿即是這種實情的反映。

平心而論,這次泛紫聯盟的抗稅行動,乃為我國前所未見者,故經驗上尚嫌不足。據悉今年將先行以「嗆聲」的方式,測試抗稅的成效,一方面引起政府的正視,另一方面也累積未來擴大抗爭的經驗。其實,抗稅可概分為體制內與體制外二種方式。前者指利用現行稅法規定的稽征程序,在合法的情形下,達到遲延繳稅或救濟干擾的目的。例如號召全體納稅人故意在最後一天同時一起申報,藉以癱瘓稅捐機關的運作,造成政府行使課稅權的壓力;或呼籲所有納稅人同時一起提出複查、訴願或其他行政救濟訴訟,藉以表達對課稅不公的行動抗議等皆是。至於後者,則是一種甘冒違法的激進行動,其目的可能是為維護某一特殊團體的租稅利益,亦可能是一種對政府公權力不滿的政治手段與運用。泛紫聯盟所提出的稅改訴求,主要是以社會弱勢的照顧為重點,是故其為「特殊」利益團體說項的可能性並不大,將之視為一種社會運動,反映貧富差距惡化下,民眾對政府儘速改革稅制的一種急切表態與期待。或許泛紫聯盟應該先採取體制內的抗稅,避免對社會造成過大的衝擊,但體制外的抗稅方案亦不可輕言放棄,以備在不得已時,對政府推動改革工作形成更大的壓力。

我國稅制的長期不公,早已「社會共識」。可惜政府推動租稅改革數十載,卻始終未見滿意的成效。問題的癥結並不是沒有改革的構想或方案,而是社會不同力量在利益分配上長期失衡的結果。我們期盼泛紫聯盟的產生,對政府是一種警惕的壓力與善意,更希望政府能「借力使力」,開創出有利稅改的整體氛圍。如此,抗稅的真正目的才能落實,抗稅的社會動員也才有代價。

(本文刊登93.05.02 工商時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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