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的國家體育經費雖然增加,但預算編列仍呈現過去常被垢病,過多的經費用於硬體建設的問題。該年度逾27億,四成七的經費用於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可能排擠「淨體育」預算(扣除硬體經費可資運用於推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際體育與體育行政業務等預算分配)。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陳學聖召集人發現,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55億9876萬7千元,較112年度法定預算52億2564萬1千元增加了3億7312萬6千元(增幅7.14%),經費主要增加在「體育教育推展」工作計畫,較112年增加了2億1965萬元,113年度「體育教育推展」工作計畫經費39億7421萬5千元,占了該署單位預算的七成(70.98%),而「體育教育推展」工作計畫九成五(95.42%)經費37億9231萬5千元用於學校體育教育,看似政府對學校體育推展的重視,惟學校體育教育經費約四成七(46.91%)經費17億7917萬千4元為硬體相關的預算,包括: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14億3357萬4千元)、新修整建學校簡易棒球場(9000萬元)、各項球類學校室內外球場(6000萬元)、足球場地改善(6500萬元)、改善原住民族區學校運動設施及充實體育相關設備(1億2660萬元),換言之,實際用於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的經費約五成四。

陳學聖再指出「國家體育建設」工作計畫中的「整建運動設施」經費8億5074萬4千元,占了該工作計畫近六成二(61.73%)的經費,亦即用於推展實質體育活動,包括:推展全民運動、推展競技運動和推展國際體育的經費僅約三成八。

整體而言,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約有四成七的經費(26億2991萬8千元)用於運動場館、設施興整建,不僅可能排擠「淨體育」預算,再加上該署常被質疑囿於現有人力、專業等限制,無法積極介入輔導地方場館興建事宜及落實監督運動場館營運管理,陳學聖呼籲教育部體育署未來編列年度預算時,學校體育教育經費的編列應著重於課程設計、師資培育等軟體的支用,而非多數用在校園運動設施的興(整)建。同時,應將「國家體育建設」工作計畫的硬體經費重新配當於「淨體育」預算(扣除硬體經費可資運用於推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際體育與體育行政業務等預算分配)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