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一如往昔在會期的最後又搞起法案大清倉把戲,這個會期共通過一百二十一案,但過半數案子是在最後二天才趕業績通過。這種倉卒、草率立法惡習,幾乎已經成為每個會期必然上演濫秀,所有的法案在議事人員的逐條念唱與立法委員的精神昏沉中,稀里呼嚕的敲槌過關,立法品質令人憂慮。其中延宕了半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雖因國民黨退讓而得以解決,但已立下一極為不良示範。此外,某些法案例如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生技條例),更在立法與行政兩院相互拋出和諧善意的「做球」下,竟然連付委初審的程序都跳過而逕行二、三讀,既沒有逐條討論,也沒有其他對照版本可併審,更沒有時間舉辦公聽會廣咨民意。其中,減免稅優惠的浮濫對稅制造成破壞與不公,影響尤其深遠。

財政部身為全國最高賦稅與國家財產主管機關,負有維持稅制合理公平與財政基礎健全的責任,雖然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對政府支出面的控制與規劃乃係行政院主計處職權,非財政部可主導,但即因如此財政部才更應該隨時發揮「烏鴉精神」,為堅持稅制公平發聲,更為防止財政危機把關。烏鴉精神的特色係指報憂不報喜與甘願扮黑臉。前者容易惹人討厭,被冠上唱衰台灣罵名;後者則容易引人反感,被指責為不配合行政團隊整體運作禍首。然而,近十餘年來,我國稅制因租稅優惠過度浮濫,已造成產業競爭環境的不公與所得分配的惡化。尤有甚者,政府賦稅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率更下降至百分之十三左右,嚴重偏低,進而導致財政赤字年年存在,未償還債務餘額不斷攀升等財政失衡後果。因此,財政部長是一個最不討喜的角色,在高層眼裡一切以政治與選舉利害為重,逆耳專業忠言很難被接受;而在同儕部會之間,又常被視為是「麻煩製造者」,在競搶有限資源極力拚業績表現的壓力下,各部會皆以「慷財政部之慨」為政策工具之首要選擇。處於這種政治現實的環境中,財政部長當然甚是難為,上有「公婆」須奉侍,下有「妯娌」要擺平,但也因此而更能顯示出其號稱內閣「第一部會」的意義,以及身為財政部長所需要的風骨與氣節所在。

以這次倉卒立法通過的生技條例為例,財政部顯然並沒有盡到應有的把關責任。首先,這是我國為個別產業單獨立法給予特殊優惠獎勵的第一案例,此例一開,未來恐將產生競相效尤的影響。財政部前陣子大力主張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措施,應於九十八年底屆滿就全部落日廢除,以重新建立一「稅率低稅基廣」的優良租稅環境。如今,在促產優惠尚未確定取消之前,又訂定一減免稅優惠程度更高的生技條例,財政部未來如何有辦法為廢除促產條例的主張自圓其說?據聞生技條例在行政院內歷經十一次的討論與協商,財政部未能據理力爭,顯未盡責。其二,該條例一共十五條文,除了原鼓勵技術移轉與產官學研之合作而對現有人事法令限制作鬆綁之外,其餘幾乎盡是抄襲自促產條例之租稅優惠並將其大幅放寬。其中對於研發與人才培訓以及營利事業股東之投資抵減開始時間,從「當年度」改為「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其理由是因為生技產業的獲利風險高,所須等待時間較長。惟即因如此,乃更證實了生技產業的獎勵本就不適合用投資抵減的方式,這也是世界各國大多只將投資抵減當作短期刺激工具的原因。對生技產業而言,這種需要先有獲利才能享受到租稅好處的措施,還不如政府直接編列預算予以補助,來得實惠與有效。目前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別的部會或許沒有專業的能力判斷,但財政部則沒有資格說不懂。其三,有關技術入股的所得課稅,現行促產條例的規定是符合一定條件者(例如作價認股股份須達發行認股數之百分之二十),得以選擇全數延緩五年課稅。如今在生技條例中將其改為於股票移轉時始按交易價格課稅,此一作法乍看之下似乎對技術作價持股者有利,其實不然。根據目前稅法規定我國證券交易所得係免稅,故未來技術作價股票的移轉,若只是將其按時價扣除成本後課稅,則難保不會課到原屬證券交易所得而應屬免稅的部分。反之,若將其全部解釋為證券交易所得而免稅,則又有涉嫌利用此條款而將應稅的「技術作價所得」轉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之缺失。這樣的條文品質,如何可以經得起財政部專業的檢視?的確令人不解。

我們從來就知道財政部本質上的「烏鴉」屬性,更了解在險惡的政治環境下財政部長的難為。惟即因如此,我們對財政部的專業堅持與要求乃寄以更高的期待,但從最近幾件重要政策的制定過程觀之,我們不禁要質疑財政部的「烏鴉精神」似乎早已蕩然無存。

〈本文刊載於20070620工商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