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自由九百卅八天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在總統特赦之下,走出監獄以重新獲得了自由,或許,「白米炸彈客事件」可以暫時地告一個段落,但是,特赦一舉所衍生出來的諸多人文迷思,卻是值得進一步的深究與討論。
誠然,楊儒門個人的行徑是存在著某種的正當性,這使得特赦一舉,多少能夠消弭農民對於楊儒門背負伸張正義的愧疚自責,但是,「白米-炸彈客」背後所標舉的終極關懷以及訴求的工具手段,在彼此相互脫勾、背離之下,多少讓「白米-農產品扣關-全球化市場-更為不堪的生存困頓」的命題思考,無法產生正面且積極的滾動效應,就此而言,以農民生存權的人身悲微訴求來掩飾違法手段的殘暴性,行為的本身就是不智且不可取的,特別是當台灣社會朝著文明目標努力的同時,即便是實質正義的追求亦隱含著程序正義之透明與建制化的根本規求。
準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還是需要將目的的正當性以及手段的非法性兩者做必要的切割處理,必須要很嚴肅地告訴包括新生世代在內的社會大眾:特赦充其量只是免其刑責,但是,罪名還是存在的,也就是說,看待「白米炸彈客事件」及其特赦,不應該等同於一筆勾消之『除罪化』的混淆思考,就此而言,不論是特赦快速獲得人身自由、假釋提前出獄抑或服刑完畢,屬於楊儒門個人的罪愆還是不能豁免的,同時,不鼓勵殘暴行徑並且需要嚴肅告誡可能後果的觀念充權教育,這才是整起事件應有的論述觀點,否則,這種以犯罪手段來追求文化性目標之兼具創新(innovation)內涵的偏差行為,將有能會演變成為各種不同的樣貌型態而到處流竄。
連帶地,當楊儒門以人身自由的被剝奪來償還個人的過錯時,相與對應的社會代價是否有其等量齊觀的論述思考,以此觀之,當我們譴責暴力手段之際,也要反思:是否現行體制內的發聲、申訴、訴願抑或救濟管道已經是出現了某種的運作失靈現象,以致於非得施以非常手段才能達到正視視聽的非常目的;再者,政府在捍衛公共利益的同時,有否關於各項政務推動的施政魄力與改革決心,畢竟,白米扣關與生存命脈的羸弱、不堪,早已是全球化效應底下一種預期性的發展後果,因此,楊儒門的積極性動作對照於政府公權力的消極性不作為,兩者對於責任歸咎與解決對策的論述邏輯上,都存在某種的跳躍與落差,以致於落網的「白米炸彈客」雖然出獄了,但是,生存困境的危機感卻反而從農業部門進一步地無邊延伸到其它的傳統產業,屆時,整個社會所佈滿的將會是更多不同形式的「XX炸彈客」!?
總之,乍看之下,單純的特赦舉措卻是隱含著政治、法治以及社會等等的解讀意涵,然而,不變的重要判準還是在於炸彈客事件究竟是要突顯什麼?除了單純的訴求表達外,還帶動了那些正面的預期效應?至於,其所衍生出來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多少指陳出來「誰是下一位的炸彈客!!」,不儘然只是某種的嘻笑漫罵,而是有其對應於當前台灣社會脫序發展的真實寫照!?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