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金曲獎頒獎典禮,除了溫拿五虎給四、五年級生重溫舊夢,星光幫的參與增添話題之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噱頭,就是唱片公司不惜砸下一億元保費,打造蔡依林的「火舞」。看到蔡依林在火圈中賣命地跳舞,的確大飽眼福。但奇怪的是,她明明頭上戴著麥克風,卻沒有現場開唱,而是播放她的錄音「對嘴」。

就以觀眾的立場來看,我實在無法接受對嘴,更何況這是在一個象徵華人流行音樂最高榮譽的頒獎典禮上。蔡依林不是今年的金曲歌后嗎?叫她對嘴唱,豈不有辱堂堂歌后的名聲?記得不久前,曾看到一個消息:大陸官方嚴禁對嘴唱,如果違反規定,就不再給歌手演出機會。沒錯,中共政府是太多管閒事了,但為了尊重舞台,我寧可贊成教訓這種不誠實的行為。想想看,觀眾花錢千里迢迢擠到現場,難道不是為了欣賞歌手真槍實彈的演出嗎?在廣大歌迷前公然對嘴,豈不是欺騙歌迷,把歌迷當白痴?誰家沒有唱片、音響?與其花錢到現場聽錄音,倒不如待在家裡,舒舒服服地躺著看電視、聽音樂。

或許主辦單位擔心跳舞太激烈,會上氣不接下氣,影響演唱品質。那麼對不起,如果歌手缺乏邊唱邊跳的能力,就請別搞個假表演來唬人。麥可‧傑克森跳得比誰都激烈,但他照樣唱得嚇嚇叫;鄧麗君以擅長演唱小調聞名,但她也曾在勞軍時,現場展現過勁歌熱舞的實力;大陸評劇名演員裴艷琳演出「林沖夜奔」時,更是摔、打、翻滾、劈腿樣樣來,照樣唱得臉不紅氣不喘。總之,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做為現場對嘴演唱的藉口。

不知台灣觀眾是太好騙,無法分辨歌手有否現場演唱,還是太好欺負,不在意演出品質。火車誤點人人吵著退錢,演出者欺騙觀眾,卻沒有人喊著要退票,不是馬馬虎虎地接受,就是自認倒楣。姑息只會養奸,觀眾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演出者只會越來越混而已。如此一來,台灣的流行音樂水準要不每況愈下也難。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經修改後曾登於96.6.19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