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陳水扁總統交代要放寬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十的限制,行政院立即秉承上意轉而要求財政部須於三個月內提出修法方案。由於「放寬」乃是陳總統的基本指示,財政部的立場似乎只有朝「如何」放寬來思考,並沒有據理力爭任何政策轉圜的打算。日前陳總統為推銷是項主張,又再度公開表示,外界認為其有「圖利財團與地主之嫌」乃是不正確的說法,同時重申,「增加稅收不一定要加稅,有時減稅反而可以增加稅收」,試圖以此為其政策辯護。陳總統的講法幾乎亦即是所有贊成減稅者的論調,我們已甚為熟悉與習慣。但是,身負專業職責的財政部,如何看待這種說法,毋寧才是我們更應關切的重點。
為支持其論點,陳總統特別以二○○二年二月一日施行的土增稅減半徵收為例,作進一步的說明。從二○○二年至二○○四年土增稅減半期間,土增稅稅收分別為四七九億元、六一○億元及八一三億元,非但未減少,反而增加,且其對活絡市場交易與經濟成長的效益,甚為顯著。基此,陳總統認為放寬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優惠稅率限制,由原本的「一生一次」改成「一生一屋」,必定亦能夠達到鼓勵民眾換屋並提振內需市場景氣的同樣效果。這樣的推論是否可以作為政策決定的依據?從租稅專業的角度此一論點是否合理?租稅工具的使用應如何在不同功能與目標間作取捨?凡此皆仍需要財政部表明立場並作進一步的釐清。
我們知道這次內閣的異動擺明了即是為了選舉的獲勝作考量,但國家財經政策與制度的改革影響深遠,萬不能成為政治或選舉的禁臠或祭品。何部長為經濟學家出身,財稅學養豐富精湛,惟身處此一特殊的政治環境下,要求其力抗上意或許有些強人所難,但至少在為授意的政策善後時,還是應該保持一點對專業的尊重,以為財政部保留一些專業的形象。以下幾個問題,何部長應該嘗試用專業的標準解釋給陳總統聽,以助其決策的正確性。
其一,減稅是否可以增加稅收?如果減稅的方法是採用侵蝕稅基的方式,則稅收將流失而難以有增加的可能,故其為最糟的減稅方式。根據拉佛曲線的觀點,若減稅的方法採用的是降低稅率的方式,則稅收的確不一定會減少,甚至反而會增加。惟此狀況的發生乃是基於既有稅率過高的前提,若現行稅率尚未達過高下的門檻,則政府欲增加稅收仍須提高稅率,反之,若降低稅率則稅收將會減少。或許陳總統所指土增稅減半那三年,由於原有稅率分別為百分之四十、五十與六十,的確已經「過高」,固而使得稅率減半反而增加了稅收。但此一結果是否仍適用在現行稅率結構已調降為百分之二十、三十與四十的情況?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的價格需求彈性較一般土地為低,故降低稅率刺激交易的效果一定較減半措施為差,從而稅收反而會減少。凡此,此何部長皆應先有所分析與評估,然後再向陳總統提供建言。當然更重要的是,稅收的影響因子很多,土增稅減半那三年稅收的增加,是否全然係歸諸於減半措施的貢獻,亦應同時予以科學的驗證與釐清。
其二,減稅是否惡化了稅負的公平性?土增稅的課稅目的係在於藉累進稅率來達成所得分配的平均化,亦即租稅重分配的功能。外界對陳總統圖利財團與地主的質疑,乃即指此而言。可惜陳總統只以稅收金額的變化,舉例證明減稅未必造成稅收的減少,但卻未以具體的數字交代土增稅減半這三年中,實際享受此一租稅利益者的所得高低分布為何?一般而言,高所得者擁有財產交易的所得較多,進行財產交易的次數亦較頻繁,是故土增稅減稅對其必定較為有利。我國從一九八○年代後,所得分配便益愈不均,最近十年租稅對所得重分配的貢獻度更只降到總效果的百分之十左右,可見此一問題的嚴重程度。今若再次採取土增稅擴大減免措施,其可能對稅負分配公平性造成的影響為何,實有必要讓社會大眾了解,當然更有必要讓陳總統清楚。
其三,減稅是否已成為財政上的「迷思」?我國租稅當作產業或經濟政策工具使用,已有數十年歷史。早先其所發揮的功效的確相當顯著,隨著經濟成長稅率亦能增加,政府財政平衡而穩健。但晚近幾年,我國國民租稅負擔率已降至百分之十三,幾乎是世界主要國家的最低者,從而嚴重的限縮了我國租稅政策的運用彈性與功能。陳總統曾經公開宣示,在國民租稅負擔率未回升至百分之十五前,不再減免稅,但曾幾何時,為了選舉,這項承諾終不再被談及。何部長職掌國家財政大計,對問題真相的了解最為透徹,難到沒有必要盡點「忠言逆耳」的提醒責任嗎?
〈本文刊載於20070606工商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