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依型態約可簡單區分為一般傳統車型、越野競賽車型、及電動單車三種。在都市道路行駛的,絕大部份應屬前者,越野競賽車型則適合郊區或單車專用道行駛,電動單車則屬以取代機車與單車之綜合體;行駛目的也不同,單車屬中轉接駁性之短程旅次運輸,越野競賽車則做為休閒健身性之運輸工具。

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打算從今年九月一日開始規定騎腳踏車要戴安全帽,交通局對單車騎士安全構想,應予肯定。但是,以目前在都市道路中所所見單車百不及一,電單車更是萬不及一之現實情況下,衡諸各種主客觀因素,在市區內自行車行路權未建構完整,及單車未能普及化之前,個人認為似無迫切性。

「大路朝天,各走一邊」,自古以來皆如是。在都市道路運輸中,行人與單車(自行車)騎士均屬最弱勢族群,為避免行人於道路行走中被後方車輛撞擊造成傷亡事故,建議行人改靠左走,以增加行人本身對前方來車情況之注意力,而減少傷亡事故;對於都市道路中行駛之單車,則應給予更安全之通行路權。

據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秘書長何麗卿表示,自行車族配戴安全帽雖屬善意,但不該強制,理由是台北屬於都會型態,騎自行車代步人數並不多,多半屬於短程轉乘工具,距離多為三到五公里,速度緩慢(時度約十公里),並無強制佩戴的必要;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自行車環島運動協會都認為頭部受傷多在郊區快速騎乘發生,不該因噎廢食,市區應比照日本,將自行車視同行人,導入人行道才是重點。

何秘書長還表示,台北市騎自行車代步人口並不多,加上休閒人口剛起步,如以法令強制配戴安全帽,恐將影響騎乘意願。她並表示,日本並沒有強制規定自行車族配戴安全帽,澳洲也僅規定小朋友必須配戴,政府應該重視的是自行車路權,將自行車視同行人,鼓勵上人行道才是重點;自行車環島運動協會榮譽會長黃進寶也反對,若鼓勵民眾騎車到捷運站,卻要帶著安全帽上捷運,會因為不方便而影響騎乘意願;網友更譏評:當台北人跟動物園的動物好像差不多,全身要保護的緊緊的,以免交通事故發生,說不定將來行人在台北市走路,要有護膝、護腕、上S腰帶等安全裝備。

紐約時報報導:安全帽不是交通安全的萬靈丹,隨著騎單車戴安全帽人口大幅攀升以來,頭部受傷的騎士也跟著上升了百分之五十一。美國單車安全帽研究基金會的研究發現,澳洲、加拿大等國在通過單車安全帽法令後,騎單車人口少了百分之三十三到五十。事實上,單車騎士在時速僅十幾公里之情況跌(滑)倒未必會造成嚴重的傷亡。除非是受其他交通工具之強力撞擊,否則與一般人慢跑跌(滑、拐)倒情形相似,應只是皮肉擦傷而已。政府理應以改善道路交通設備,確保交通安全環境以防範事故,單車速度緩慢危險程度也低,絕不應強迫戴安全帽為被撞擊時減輕傷害,政府這種做法豈不是本末倒置?

不久之前,新聞報導,因單車失竊率高而破案找回率極低,警政署決定,將強制自行車「烙碼」,並要求買賣時將車主資料建檔,以利追查失竊車輛。單車設備非常精簡陽春,本身除極易遭竊外,由於速度慢運程短,再加上是因為沒有自行車專用道,是目前國人不願意以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之主要原因。如今又要求配戴安全帽,讓騎士增加安全帽保管問題,諒必會增加騎士麻煩,而大大減少使用率。

雖然各地方政府努力設置在堤外之單車專用道,但只是作為假日休閒運動之用,並無法與日常生活相結合。在單車作為交通工具之使用率無法提升、失竊率極高,以及未設專用用道與未普遍化之前,要求戴安全帽之作法,對倡導作為鼓勵民眾以無污染、省能源又能健身之自行車當作交通工具之政策給予當頭棒喝,確實值得檢討。

個人認為,台北市政府應大力鼓勵自行車取代其它交通工具,以降低CO2之排放量,做好專屬路權,增加停車場所、加強偵防杜絕失竊等配套措施,給予單車騎士更安全更可靠的之通行環境,才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