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約有七成人口為「直轄市民」,但新竹縣市因「竹科」超強的產值貢獻,其所上繳的稅金,被指稱用來建設六都,無怪乎新竹市長林智堅發出不平之鳴,主張新竹縣市應該合併成為第七都。然而,兩縣市合併加總人口不過一○二萬人,距《地方制度法》規定滿一二五萬人得改制為直轄市的門檻尚有一段距離。若依邱顯智委員所言,竹竹苗應予合併,加入苗栗縣的變數,在政治算計下,恐會影響林市長搶攻第七直轄市市長的當選,會不會支持仍有變數。更重要的是,非直轄市現在真的是「二等國民」嗎?

從「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數額來看,六直轄市二○二○年所分得的款項都在二百億元以上,但竹市與竹縣各僅約四十五億元,矮人一截;但將其數額除以各直轄市、縣(市)人口,得到「統籌分配稅款的人均」,竹市為九九八七元、竹縣為八○○九元,而直轄市的新北市,人口數超過四百萬人,其人均也僅八三八一元,竹縣竹市民眾並未落居二等。

如果將二○二○年各直轄市統籌分配稅款人均加上「分配稅」的稅款人均,新竹縣的人均獲得跟六直轄市相比,僅落後台北市與台南市,勝過其他四個直轄市。由此來看,何來「一個台灣、兩個世界」之有?大家其實都生活在一個小池子下,淪為你爭我搶的局面而已。

多數人所想像的「直轄市」,其實是民國五十六年獲改制直轄市的台北市,不論是五十六年至六十八年「一直轄市」時期,或是六十八年至九十九年台北高雄「二直轄市」時期,「台北市」都獲有超優渥的統籌分配稅款,就算是高雄市也難望其項背。如今我國改制直轄市的運動遲未停歇,究其根本,應是長期實質上的財政扭曲,以及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名稱的歧視問題所致。

數十年來的財政扭曲,要回溯歷史,追究台北市與高雄市不公的財政分配嗎?應該不是。那放眼未來應如何做?首先,應拿掉地方制度法與財政稅法中的直轄市制度。仔細比較直轄市與非直轄市於各行政作用法的權責內容,其實絕大多數相同,直轄市的職權範疇,並沒有比縣市多做多少。所以,回到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機制,就沒有必要將六直轄市與十六縣市分成兩個類別來分別計算。再者,拿掉直轄市制度之後,大家都名為縣或市,自然就不會出現輿論中二等國民的制度歧視問題。

最後,近廿年的政府改造運動,不論藍綠政府,其實都訴求於「權力下放」,我們似宜在「地方能做、中央不做」的前提下,重新定位地方政府。而在地方職能獲得提升的情況下,進一步將部分中央稅改隸地方稅,以充實地方稅源,將餅作大,以降低縣市間的不平之鳴。

(本文已刊登於110.09.08 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