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過去廿六年十次的TIFA會議,歸結有兩個特點,一是主控權操之在美方。
依據協定第六條:「任一方得就雙方間任何貿易或投資事宜提請諮商;此項諮商須在要求提出後卅天內舉行。」但經常是我方提出諮商要求後,美方以各種理由推遲。反之,如果美方提出諮商要求,我方就得立即配合,因為這代表美台關係良好,如同蔡總統所說的:「這是台灣對外貿易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另一特點是諮商議題泰半是美方決定,不是檢討我方於加入世貿組織(WTO)所承諾事項落實的進度,就是要求我方開放市場、保護美方利益等,宛如還在召開我申請加入WTO的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我方的貿易體制。
但是廿多年過去了,國際政經情勢有了大轉變。在美中對抗下,台灣的戰略地位愈來愈突出;另外,台灣和台商在全球數位科技供應鏈扮演了關鍵角色,在在顯示台灣在全球政經局勢有其獨特的價值。每個國家或經濟體都會因其政治、國安、經濟、環境、社會等特殊狀況而存在所謂的投資貿易障礙,美國亦是如此。台美TIFA會議應跳脫過去的思維,以建構雙方在經貿方面的深層次合作取代對經貿體制的檢討,才能具有真正的時代意義。
此次TIFA會議雙方同意在「工作小組」的平台上繼續討論各項議題,這是富有創意的開端,對工作的推展有實質上的好處;但也可能是失敗的開始,產生以會養會的情況,其成敗決定在雙方如何看待工作小組,賦予工作小組什麼樣的角色。對我政府而言則是一大挑戰,因為工作小組需要許多具專業且國際事務甚至談判經驗豐富的專家,這正是目前我政府最缺乏、亟需培養的人才。
至於BTA,與美國簽署貿易協定是我國人的企盼,也是TIFA的終極目標。照道理來說,廿六年過去了,雙方能談的議題大都談過了,是到了可洽談BTA的時刻。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FR)日前刊出「現在是與台灣達成貿易協定的時候」一文,指出:一、台灣是美國第九大貿易夥伴;二、台灣在全球科技供應鏈位居中心地位;三、台灣是美國在地區和全球問題的重要夥伴,鼓勵TIFA推進到BTA,至於剩餘的經貿問題可以在談判中解決。
但是BTA在政治上有其戰略性意義,象徵台美是策略夥伴關係,美方則有其自身現實的顧慮。對我方而言,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到了要和美國談判BTA的時候,實質上我能獲取的經貿利益和必須付出的代價,我政府似乎還沒詳細評估過,例如:如果美方要求我方在經貿科技和大陸脫鉤,我方能否接受?
如果比照二○一八年新簽署的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CA),美國要求我方將來如果和大陸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必須事先通知美國,並將該協定先交美國審閱同意,我方能否接受?與美國談判BTA是一件相當艱苦的挑戰,我政府準備好了沒有?
(本文刊於2021年7月6日聯合報)
依據協定第六條:「任一方得就雙方間任何貿易或投資事宜提請諮商;此項諮商須在要求提出後卅天內舉行。」但經常是我方提出諮商要求後,美方以各種理由推遲。反之,如果美方提出諮商要求,我方就得立即配合,因為這代表美台關係良好,如同蔡總統所說的:「這是台灣對外貿易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另一特點是諮商議題泰半是美方決定,不是檢討我方於加入世貿組織(WTO)所承諾事項落實的進度,就是要求我方開放市場、保護美方利益等,宛如還在召開我申請加入WTO的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我方的貿易體制。
但是廿多年過去了,國際政經情勢有了大轉變。在美中對抗下,台灣的戰略地位愈來愈突出;另外,台灣和台商在全球數位科技供應鏈扮演了關鍵角色,在在顯示台灣在全球政經局勢有其獨特的價值。每個國家或經濟體都會因其政治、國安、經濟、環境、社會等特殊狀況而存在所謂的投資貿易障礙,美國亦是如此。台美TIFA會議應跳脫過去的思維,以建構雙方在經貿方面的深層次合作取代對經貿體制的檢討,才能具有真正的時代意義。
此次TIFA會議雙方同意在「工作小組」的平台上繼續討論各項議題,這是富有創意的開端,對工作的推展有實質上的好處;但也可能是失敗的開始,產生以會養會的情況,其成敗決定在雙方如何看待工作小組,賦予工作小組什麼樣的角色。對我政府而言則是一大挑戰,因為工作小組需要許多具專業且國際事務甚至談判經驗豐富的專家,這正是目前我政府最缺乏、亟需培養的人才。
至於BTA,與美國簽署貿易協定是我國人的企盼,也是TIFA的終極目標。照道理來說,廿六年過去了,雙方能談的議題大都談過了,是到了可洽談BTA的時刻。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FR)日前刊出「現在是與台灣達成貿易協定的時候」一文,指出:一、台灣是美國第九大貿易夥伴;二、台灣在全球科技供應鏈位居中心地位;三、台灣是美國在地區和全球問題的重要夥伴,鼓勵TIFA推進到BTA,至於剩餘的經貿問題可以在談判中解決。
但是BTA在政治上有其戰略性意義,象徵台美是策略夥伴關係,美方則有其自身現實的顧慮。對我方而言,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到了要和美國談判BTA的時候,實質上我能獲取的經貿利益和必須付出的代價,我政府似乎還沒詳細評估過,例如:如果美方要求我方在經貿科技和大陸脫鉤,我方能否接受?
如果比照二○一八年新簽署的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CA),美國要求我方將來如果和大陸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必須事先通知美國,並將該協定先交美國審閱同意,我方能否接受?與美國談判BTA是一件相當艱苦的挑戰,我政府準備好了沒有?
(本文刊於2021年7月6日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