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爆料,有刑警濫用簡訊實聯制的資料辦案,並以此逮捕嫌犯,他認為此舉恐涉及違法監控、侵害個人隱私等。張淵森法官認為事關重大,以「吹哨者」之姿向大眾公開此事。

這個哨聲引爆了長久以來外界對「實聯制」的懷疑,「實聯制可能侵害隱私」的疑慮從制度啟用至今,幾乎未曾停歇。「簡訊實聯制」是由數位政委唐鳳打造開發,於五月中疫情大爆發的初期即開始啟用,強調「不留個資」。

但是,許多法律學者與人權團體對於「發送位置簡訊是否為個資」、「實聯制的法源基礎為何」、「實聯制資料是否可能被濫用」等問題,多次提出質疑並要求政府及指揮中心說明,終究未果。直到吹哨者出現,「實聯制」的隱私問題才得到政府相關單位的回應。

對此,有三個政府機關對此事提出回應。

首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不會同意任何機關使用簡訊實聯制用於疫調之外的用途;其次主管簡訊實聯制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表示實聯簡訊資料僅供防疫用途,「政府未曾違反承諾」,然而,在NCC聲明的新聞稿中卻也提到:「刑事警察局為犯罪偵防,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向法官申請通訊監察書…,檢警單位可聽到或看到受監察人之所有通訊內容,包含受監察人發送給1922簡訊內容…。」最後司法院則表示,基於尊重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應由法官依照個案具體情形來判斷。

從上述三個不同機關的回應即可看出,中央政府對於簡訊實聯制是否侵害隱私問題的認知「完全不同步」,指揮中心說「不能用」,NCC說「不提供資料給其他單位但檢警可依法申請1922簡訊內容」,司法院則說「依個案審理」。

這樣看起來應該很清楚明白,也就是說,1922蒐集的簡訊實聯制為個人通訊資料的一部分,檢警單位可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向法官申請調閱。

值得一提的是,當指揮中心與NCC連忙否認之際,有媒體報導指出,基層檢警認為是實聯制資料,本為通保法當中的簡訊資料保障,指揮中心的否認反而增加辦案困難。

為何執行面與政策面產生如此的認知差距?其肇因就是實聯制系統缺乏法源基礎,但相關單位遲遲不肯面對,過去敷衍了事的心態,造成人民對實聯制可能侵害個人隱私權有更深的質疑。

回過頭來說,實聯制的目的是作為疫調之用,但多個地方政府曾向指揮中心申請實聯制資料來協助疫調,但往往提供速度很慢,指揮中心竟表示「實聯制資訊龐大,如何用於疫調仍在研議,使用上有困難,只是輔助工具。」

眼看著三級警戒即將微解封,民眾移動的足跡必然更加頻繁,如果實聯制只有「輔助功能」,未能充分建制疫調所需資料,精準掌握人流移動資訊,若疫情再度爆發,實聯制的無能為力,將成為台灣下波疫情的防疫破口。

(本文曾刊登於110.07.09 聯合新聞網<專家之眼>)